安全理事会与冲突解决
联合国宪章授权安全理事会干预国内战争,前提是这些战争威胁或可能威胁到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维护。其主要目标包括遏制武器流向、打击有组织犯罪以及大幅降低全球各种类型的暴力。在1989年至2006年期间发生的44场内战中,有27场成为安全理事会617项决议的主题。这些决议向交战各派提出了1988项要求。在此期间,安理会的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冷战结束后最初的18年里,安全理事会从根本上改变了其如何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应用于内部冲突。
在1989年至2006年期间,安全理事会从对内战不干涉转变为积极干涉。当安全理事会进行干预时,它不仅仅致力于阻止敌对行动;相反,它采取了更积极的措施,劝说内战各方就确保和平并避免敌对行动死灰复燃的政治和政府结构达成协议。然而,安理会实践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安全理事会在冲突解决中的作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构。安理会依据“集体安全”理念运作。这一理念认为,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侵略构成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的攻击。只有当五个常任理事国(所有主要强国)——美国、苏联、法国、中国和英国——一致同意时,安全理事会才被授权对侵略者采取行动。这些国家被称为“五常”。任何否决票(称为否决权)都将阻止此类行动。任何否决都将终结集体安全理念。在冷战期间(1945-1991年),安理会因频繁行使否决权而陷入瘫痪。
为了确保在“五常”之一行使否决权的情况下也能采取某些行动,大会在1950年的朝鲜战争期间通过了“团结促进和平”决议。如果安全理事会的计划遭到否决,大会可在24小时内召开会议,决定采取何种行动,包括必要时的军事干预。在这种情况下,大会需要三分之二多数才能做出决定。同样,这项新规范也没有写入联合国宪章。苏联比任何“五常”成员都拥有更多否决权,它始终坚持认为安全理事会的否决权应优先于大会决议。尽管如此,大会在多次场合都以这种方式行事,无视苏联的反对。
安全理事会在改变其解决内战的方式的同时,也扩大了其参与此类冲突的范围。在1989年至2006年期间,它更愿意向冲突各方提出复杂的一系列要求。与20世纪90年代初相比,安理会到2006年通过的决议更少,但更复杂。1989年至2006年期间,每项决议中向内战各方提出的具体要求的平均数量增长了六倍。1993年以后,安全理事会批准的关于处理经历或摆脱内战的国家治理问题的决议,比解决冲突各方军事行动的决议更多。
安全理事会对内战各方的要求转向包括治理和内部政治关系问题,与此同时,它也更多地参与了和平努力的冲突后阶段。冷战结束后,它立即发出了96%针对内战各方的所有要求,这些要求是在冲突解决之前提出的。到21世纪中期,近一半的要求是在冲突后背景下提出的。
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承担的责任
通过决议,安全理事会建立和平行动。该任务的目的和范围都在决议中有所规定。安全理事会定期审查联合国和平行动的进展,部分是通过定期发布的秘书长报告,部分是通过为评估特定行动进展而举行的特别安全理事会会议。
安全理事会可以批准延长、修改或终止特派团的任务授权。根据宪章第25条,所有联合国成员都承诺接受和执行安全理事会的决定。联合国安理会是唯一有权通过成员国必须执行的决定的机构,而其他联合国机构只能向成员国提出建议。
安全理事会应对内战和冲突解决的战略和工具
自冷战结束以来,安全理事会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内战应对策略。安理会最终通过借鉴和扩展其在国家间战争中的先前经验,修改了其工具包以适应内战的独特情况。安全理事会持续努力支持发展和平倡议,特别是通过在冲突各方持续进行的和平谈判框架内接受其大部分要求。安全理事会决议中对内战参与者提出的近一半要求,要求他们在其已在和平协议中正式同意的行动方针上采取行动。
监测内战参与者对其要求的遵守情况是和平行动定期执行的职责之一。安全理事会还将权力下放给其他机构,包括其他国际组织,以监督其行为。
在努力在发生内战的国家建立、维持和促进和平的过程中,安全理事会必须克服各种不断变化的障碍。除了气候变化造成新的社会压力可能引发武装冲突外,安全理事会越来越面临新的冲突驱动因素,包括有组织犯罪与海地、西非和阿富汗等地的内乱日益加深的关系。对于安全理事会未来处理即将面临的问题的努力,清晰地把握其过去能够影响冲突各方行为的领域和方式至关重要。
结论
随着冷战的结束,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开始有目的地致力于解决内部冲突,自1945年以来,内部冲突占军事冲突总数的七成以上。在冷战后的最初二十年里,安全理事会逐渐但显著地改变了其根据联合国宪章履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的方式。
在1989年至2006年期间,安理会通过了617项决议,当时有27场内战正在肆虐。为了使安全理事会的努力在解决未来的问题方面更成功和更合法,理解其最近在哪些方面以及如何影响冲突各方的行为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