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可免责:定义和含义
当法院引用上述格言时,这意味着所犯的罪行或侵权行为是在对事实的误解下发生的,然而被告相信自己是出于善意并受法律的约束。
这条格言更深入地探讨了“法律错误”和“事实错误”的概念。刑法典第76条处理了该格言及其后续概念,指出与法律错误的抗辩不同,事实错误的抗辩是可以被接受的。上述格言适用于从轻微罪行到非保释性罪行的广泛法律领域。
什么是不知情可免责(Ignorantia facti excusat)?
不知情可免责 (Ignorantia Facti Excusat) 是一条拉丁格言,意为“不知情可免责”或“事实错误是可原谅的”。当被告对法律怀有真诚之心,但由于对事实的无知或错误而成为罪犯时,其行为就被认为是不知情可免责。
不知情可免责的例证
一名警官获悉一名黑帮分子正在经营毒品企业。他误以为某人为罪犯,在去抓捕黑帮分子的途中错误地逮捕了一名无辜者。在这种情况下,警官是按照法律行事,可以提出事实错误的抗辩。
重要的案例法
1963年10月16日,穆罕默德·阿里诉斯里·拉姆·斯瓦鲁普及其他案
一名警官获悉一名黑帮分子从事毒品交易。他去拘捕该黑帮分子,但由于误认为某人为嫌疑人而拘捕了一名无辜者。在这种情况下,警官是按照法律行事,有权以事实错误为由进行辩护。
奇兰吉诉马德雅邦政府案 (1952)
在本案中,一名鳏夫和他的幼子进入森林去采集“siadi”叶子。一段时间后,他的侄子发现孩子失踪了,被告在树下打盹。后来,孩子的尸体被发现。证据表明,被告当时处于一种认为老虎要攻击他的状态,他误将儿子当成老虎而意外将其杀害。法院裁定,他免于承担责任是由于事实错误。
奥里萨邦政府诉科拉·加西案
在奥里萨邦政府诉科拉·加西案中,被告在保卫自己土地时,向一个移动的物体射箭,误以为是熊。此案是这一观点的一个例子。然而,该物体结果是一个人,导致其死亡。由于法院认为被告不负责任,因此根据事实错误的理论,被告被免于承担责任。
格兰特诉博格案 (1982)
在本案中,该个人因超过允许的停留时间而被指控违反1971年移民法。在这种情况下,他不能使用法律错误的抗辩。
结论
一般来说,法律错误不能成为违反法律的借口。除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疯子外,假定每个人都了解并理解国家的法律。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不知情可免责 (Ignorantia facti excusat)”这句谚语指的是,犯错的人并不自动被认为犯了错。这些原则为那些善意行事并认为自己遵守法律的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印度,尽管事实错误通常是一个有效的抗辩,但法律错误不被视为抗辩。
常见问题
问:关于不了解法律的谚语是什么?
答:根据“不知法不免责 (ignorantia juris non−excusat)”这一格言,“不知法不是避免承担责任的有效抗辩”。法院被认为假定所有当事人都了解法律。这条拉丁格言属于普通法,以及其许多法律含义。
问:关于不知情可免责的法律是什么?
答:1860年《印度刑法典》(IPC)分别在第76条和第79条中具体规定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