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必要:定义和含义
拉丁语短语“jus necessitates”指的是一个人有权做必要的事情,而不受法律后果的威胁。也被称为必要性原则,这种被称为必要性原则的法律理论允许在必要时或紧急情况下违反法律。指导原则承认,在某些情况下,严格适用法律可能比实际违反法律造成更大的损害。这条格言在IPC第81条中进行了讨论。
这样做的目的是,当某些事情真正重要时,可以改变规则。
什么是正当必要?
拉丁语短语 Jus Necessitates 直接翻译为“权利需要”,它承认正义有时高于法治。这个想法源于格言 necessitas vincit legume necessity 和 necessitas non habet,分别表示必要性不受法律约束以及违反法律可能因必要性而被原谅。
正当必要的举例
在私人防卫权第96-106条中,规定如果个人面临生命或财产受到威胁,可以杀死他人。如果是在自卫的情况下采取行动,则不受刑事处罚。
重要案例
戈帕尔·奈杜诉皇帝(1923年)
在本案中,警察没收了一名醉酒男子手中握有手枪,并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将其逮捕。尽管扰乱公共秩序罪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不受法律处罚,但法院裁定他们可以使用此论点来证明他们的行为是正当的。马德拉斯高等法院裁定,他们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本节的理由。此外,受保护的人或物可以是被告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巴基斯坦联邦诉塔米兹丁·汗(1955年)
在本案中,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穆罕默德·穆尼尔批准了总督古拉姆·穆罕默德行使紧急权力违反宪法的行为。此外,当时的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使用了上述亨利·德·布拉顿的格言,将必要性原则付诸实践。此案为其他英联邦国家申请正当必要或必要性原则打开了大门。然而,为了适用该理论,正义不仅必须得到执行,而且在使用偏见时也必须看起来像是得到了执行。因此,nemo judex in causa sua的概念不适用于必要性原则。
美国诉霍姆斯(1820年)
在本案中,被告是船员的一部分,在遭遇海难后。出于担心船会倾覆,他根据大副的命令将16名男性乘客推下了船。尽管被告没有被判犯有谋杀罪,但他被判犯有误杀罪,并被判处六个月的苦役。
英国女王诉达德利和斯蒂芬斯(1884年)
本案的被告是埃德温·斯蒂芬斯和托马斯·达德利。一场海难使被告和一个名叫理查德·帕克的男孩独自一人在一条船上,没有食物和水。在三个人已经七天没有食物和水的情况下,达德利后来建议斯蒂芬斯应该杀死他们中的一个人以拯救另外两个人。他们在第十八天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即最好杀死帕克以拯救自己。在第二十天帕克被杀,达德利和斯蒂芬斯都吃了他的肉四天。
后来他们被一艘船救起,并被指控谋杀了理查德·帕克。法院认为,即使谋杀是出于对食物的迫切需要而犯下的,但这也不能成为为拯救自己而杀死无辜者的借口。随后,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尽管后来减刑至六个月监禁。
结论
在某些条件和例外情况下,如果犯下了违法行为,则犯罪者免除刑事责任,不受惩罚。然而,上述原则只能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否则,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这将造成更大的危害。尊敬的最高法院进一步表示,该理论只能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不能在任何情况下使用。
常见问题
问:法理学中的正当必要是什么?
答:正当必要理论承认,有时违反法律对于实现更大的利益是必要的。根据该理论,犯罪者可以因某种更大的利益而免除其必要性。
问:IPC第81条规定了什么?
答:即使明知可能会造成损害,但出于善意为防止或避免对人员或财产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目的而采取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问:IPC中的必要性要素意味着什么?
答:必要性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允许人们采取可能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如果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或阻止更大的损害发生。
问:根据IPC,什么构成防卫的必要性?
答:当有人在紧急情况下犯下罪行或刑事行为以避免更大的伤害时,就会援引必要性抗辩,这使得被告免于受到惩罚,因为他们的行为是他们想要避免导致更大善的境况的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