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法:含义和类型


每个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都有一套明确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国家及相关的交易和事务,以及个人的行为和活动。这套规章制度被统称为市政法。

市政法的含义是什么?

市政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县、州或其他独立政治实体的规则和规章的总称。市政法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国内法、国家法或地方法。市政法包括在联邦、州、省、地区和地方各级颁布的所有法律。就州法律而言,可能存在不同类型的法律,但国际法经常忽略这种区别,并将所有这些法律视为一种。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市政法”是指“在一个城市、市政当局或其他地方政府组织内部生效的法律和条例”。因此,市政法是由州立法机关或其他立法机构颁布的,仅适用于该州的立法。

市政法的意义

市政法旨在规范市政管理、运作和法律地位,以及它们的运作程序、责任和职能。该法还规定了在确定、界定和解决市政界限争议时应采取的步骤。就市政的结构而言,它涵盖了市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组织所执行的职能,以及举行会议和解散委员会的程序。该条例还规定了选择市长、市长的职责、对警察和消防部门的控制以及市政财政管理的程序。

市政法的类型

市政法是州内使用的法律领域。它主要分为公法和私法,根据性质和主题,进一步分为不同的类型。

公法

这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法律,不分宗教和种族。它规定和指导国家的结构和运作方式,以及国家与其组成部分的互动方式。它可以分为三类:

  • 宪法法——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核心法或最高法是其宪法。政府类型及其组织结构由立法确定。由于宪法赋予普通法权力和效力,因此它优于所有其他现行法律。

  • 行政法——这项立法涉及行政机关的结构、权力和职责;其权力的界限;它们行使权力的程序和方法;限制其权力的手段;以及当他们的行为侵犯其权利时,个人拥有的法律追索权。

  • 刑法——它列明了罪行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因为在文明社会中,“犯罪”被视为对社会的侵害而不是对个人的侵害,所以它旨在预防和惩罚犯罪。

私法

这是管理社区中特定个人行为的法律。它管理和规范同一社区(主要基于宗教)的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家庭法、婚姻法、离婚法、财产法等。

  • 印度教法——印度教法是法律世界最古老的判例法之一。书面《圣典》包括:《摩奴法典》、《耶格纳瓦尔迦法典》和《那罗陀法典》。这些法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3世纪。《达摩沙斯特拉》一词通常指这些《圣典》。关于这些《圣典》的梵文论述以注释和摘要的形式出现。其中最重要的一部是维贾涅什瓦拉(公元1100年)撰写的《米塔克沙拉》和吉穆塔瓦哈纳(公元1300年)撰写的《达亚巴加》。这两部法典被称为印度教法学派。《米塔克沙拉》在印度除孟加拉邦和阿萨姆邦外所有地区都被遵循,而在孟加拉邦和阿萨姆邦则遵循《达亚巴加》。

  • 伊斯兰法没有编纂。《古兰经》是最高宗教和启迪的书籍,被恰当地称为伊斯兰法、宗教和文化以及穆斯林社会的社会、道德和其他价值观的主要和原始来源。它以其简单性和实用性而著称。印度的穆斯林受其个人法,即穆罕默德法管辖。贝利(1875年)、阿米尔·阿里(1912年)和蒂亚吉(1940年)撰写的关于穆罕默德法的经典著作以其令人称赞的清晰性而闻名。他们为进一步的研究和发展开辟了新的前景。

市政法的理论

与国际法在市政领域的适用相关的理论有:

一、特定采用或特定合并理论

根据实证主义者的观点,国家法院或其他行政机关不能直接且自行有效地将习惯国际法应用于市政领域。习惯国际法必须经过特定采用或特定合并到市政法的过程,才能在市政领域内适用。

二、转化理论

构成国际法的条约条款必须以适合当地社会文化环境的方式进行修改。这不仅是条约条款的形式需要,也是重要的先决条件。条约条款可以通过修正案纳入市政法,或者成员国立法机关可以通过授权立法,在其各自的市政范围内使条约生效。只有在转化为市政法之后,条约条款才能适用于国家中的个人,在此之前不能适用。

三、授权理论

授权理论是转化理论批评者提出的概念。根据授权理论,每个国家的宪法都有权决定条约条款何时生效以及如何将其纳入当地法律。国际法的宪法标准授予了这项权力。国家为此目的而采取的方法和程序,是其自签署条约以来就已开始的那些方法和程序的延续。因此,国家法律宪法的先决条件只是统一法律形成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市政法的作用

关于市政法在国际领域中的地位的一般规则是,违反国际法条款的国家不能以其国内法律制度为由进行辩护。说一个国家以某种方式行事是因为它必须遵守其自身的当地规则,这不能作为违反国际责任的借口。

因此,国家实践和判例确立了这一条款,使得国际诉讼当事人无法援引市政法作为规避国际法规则的一种手段。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一个国家不得以其同意受条约约束是违反其关于缔结条约的能力的内部法规定为由,证明该条约无效。同样,根据同一公约第46(1)条,当事人不得以其内部法的规定为由,为其未能按照国际协定履行义务而辩护。

然而,内部法律原则在国际法体系的运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审查市政法是理解和确定一个国家对一系列对国际法至关重要的问题的法律立场的其中一种方法。例如,一个国家可以使用其国内法律制度来表达其对重要国际问题(如其领海的范围、其声索的领土或获得国籍的条件)的观点。

结论

市政法是一种国内立法。它可以存在于县或独立的政治单位中。它是一套明确的规章制度,从个人的活动到政府的活动,都定义了这些活动,并指导两者如何独立地以及彼此如何行动。

常见问题

问:市政法的意义是什么?

市政法规范国内的规章制度,处理个人的事务以及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而国际法主要关注国家之间的关系。

问: 市政法的渊源是什么?

市法的渊源是国家自身的意志,而国际法的渊源是国家的共同意志。

问: 市政当局的作用和重要性是什么?

市政当局实质上是国家政府对特定公共服务需求(例如垃圾处理、警察和消防保护、供水和医疗保健)的回应,这些需求超出了该地区县政府或其他地方政府所能提供的范围。

问: 国家法与国际法的关系是什么?

国家法律支持民族国家的独立性和发展,而国际法促进和维护国际关系。只有当两者之间存在分歧时,才能开始关于国际规则是否优于国内法的论证。

更新于: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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