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意、自由同意、胁迫、不当影响、欺诈和虚假陈述?
同意
当两人或两人以上就同一件事以相同的方式达成一致时,即为同意。
如果合同要有效,则当事人的同意必须是真诚的。合同中遵循的共识原则。当事人对合同标的应有相同的理解。仅仅同意是不够的,合同的可执行性需要自由同意。使同意无效的因素有胁迫、不当影响、欺诈和虚假陈述。
自由同意
如果同意不是由 a) 胁迫(第 15 条),b) 不当影响(第 16 条),c) 欺诈(第 17 条),d) 虚假陈述(第 18 条)或错误(第 20、21、22 条)引起的。
根据印度合同法,自由同意是指“不受胁迫、不当影响、欺诈、虚假陈述或错误影响的同意”。
自由同意中不存在胁迫、不当影响、欺诈和虚假陈述或错误。如果上述因素影响了同意,那么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同意是否自愿给予。自由同意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判断不受影响。如果在上述因素(如胁迫、不当影响、欺诈和虚假陈述或错误)的影响下给予同意,则合同的可能性将失效。
胁迫
根据 1860 年《印度刑法典》第 45 条(印度刑法典)实施或威胁实施任何被禁止的行为,或非法拘留或威胁损害任何人的财产,以损害任何人的利益,并有意使任何人订立协议。
不当影响
当一方支配另一方并利用其地位对另一方获得不公平的优势时。1872 年印度合同法提供的实例是
某人对他人拥有实际/表面上的权力
某人与他人存在信托关系
某人与精神能力受损(永久性/暂时性)的人订立合同
欺诈
这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其串通/由其代理人实施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欺骗另一方当事人或其竞争对手。行为可能是
暗示某一事实(并非真实)。
积极隐瞒(对事实的信念)。
做出没有意图履行的承诺。
旨在欺骗的行为。
法律的遗漏(法律将其认定为欺诈)。
虚假陈述
在没有意图欺骗任何一人/一方的情况下违反义务,以获取实施该行为的人的利益。
根据 1872 年印度合同法,虚假陈述的定义如下:
某人做出的关于事实的陈述不属实,尽管该人认为它是真实的
做出虚假陈述并从中获得某种利益的人违反了义务,但该人没有意图欺骗另一方
一方的行为是无辜的,另一方在协议标的方面犯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