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行政权力应该源于立法机构?
在民主的三大支柱——立法、行政和司法中,立法机构是最重要的,或者换句话说,它是民主拱门的基石。移除代表立法机构的支柱或基石,整个民主结构就会崩溃。
民意立法
这是因为立法机构是唯一一个真正能够宣称自己是人民真正代表的机构,从而证实了美国著名总统亚伯拉罕·林肯的名言:“民主是人民的政府,由人民管理,为人民服务”。立法机构是人民直接选举的代表讨论国家优先事项并制定法律的地方。行政部门的工作是根据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进行治理,司法部门的工作是维护法律并根据这些法律执行司法。
当我们说行政权力应该源于立法机构时,它仅仅意味着国家最强大的职位,即印度总理的职位,应该对立法机构或议会负责。
议会
这种形式的民主被称为议会制民主,在这种形式的民主中,现任政府取决于议会中大多数议员的支持。当然,在美国的总统制民主中,行政部门,即总统,并不依赖于立法机构来维持其权力,因为总统是由美国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根本区别
相比之下,印度总理即使一天也无法在没有印度议会大多数议员支持的情况下继续任职。这是世界上两个最大民主国家之间的根本区别。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即使在美国,立法机构也是制定所有总统必须遵守的规则的最高机构。因此,无论我们从哪个角度看,行政权力的职位都必须从唯一一个来源——立法机构获取其所有权力。事实上,民主始于立法机构,并由立法机构维持。
主要背景
在印度民主制度中,地方自治政府存在一个巨大的缺陷,地方自治政府基本上涵盖了被称为区以及其下所有其他行政单位(例如,分区和街区)的行政单位的治理。在这里,行政权力是区长的办公室,它既不从区议会或县议会获取权力,也不对县议会负责。相反,县议会对区长的办公室负责,区长的办公室有权解散县议会。这是印度民主制度中一个非常严重的缺陷,必须尽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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