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正义:定义和含义
自然正义的概念与人类的存在一样古老。自然正义理论背后的基本原则是在各种人类事务中确保公平和平等,尤其是那些可能影响个人生命、自由和权利的事务。此外,自然原则还有两个确定的基本原则,它们已经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了。
然而,随着法理学的进步,某些其他基本原则也被纳入了主要理论。
自然正义的含义是什么?
自然正义原则基于公平、平等和合理性的基本人类价值观。这些价值观确保了社会的平衡,因此期望在必要时在任何情况下都遵守这些价值观。
自然正义的理论和规则没有被编纂成法,因为这一概念演变成了一种普通法实践,因此这一概念甚至无法进行精确的定义。尽管它主要是一项程序规则,并且基本上意味着,在所有可能导致民事后果的诉讼中,都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以确保国家的法治并维护个人的基本自由。
此外,一个公认的推定是,自然正义原则必须适用于所有司法和准司法程序,以防止国家或其职能部门任意行使权力。此外,在各国各种司法判决和法规中都注意到,自然正义规则的首要目标是防止司法不公,而不是确保司法。
自然正义原则
以下是自然正义原则的基本原则:
公平听证权 – Audi Alteram Partem
公平听证权是整个自然正义法理学中两个基本支柱之一。拉丁语短语“Audi Alteram Partem”字面意思是“听取另一方”。因此,它基本上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应该在未被听取的情况下被定罪,并且双方或当事方都应该获得公平合理的机会来为自己提出辩护,以对抗针对他们的指控。
此外,公平听证权包括:
通知规则 – 通知标志着任何诉讼的开始,因此,任何人都有权收到听证通知,其中包括所有详细信息,例如投诉、指控、陈述、证据、证人名单等,以便该人能够尽可能充分地准备和为自己辩护。
陈述权 – 它包括在提出自己的辩护和证据时以及在另一方提出辩护和证据时在听证会上出庭的权利。
交叉询问权 – 这是个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因为它有助于确定事实的真相和真实性。交叉询问对方至关重要,因为在没有交叉询问的情况下,证据会失去相关性并变得不可采纳。
禁止偏见规则 – Nemo Judex In Causa Sua
禁止偏见规则是自然正义理论的第二个支柱。拉丁语短语“Nemo judex in causa sua”在技术上意味着“任何人不得在自己案件中担任法官”。这意味着,在任何诉讼中,无论何时需要由法官或法官来确定与某人有关的事项,相关人员,无论其是申诉人、举报人、受害者、证人还是被告,都不应担任该事项的法官。
这项严格指令的理由和规则是,无论何时发生这种情况,都可能存在偏见。偏见基本上会导致损害公平和平等的观念。此外,法官的公正性是司法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
此外,偏见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包括个人偏见、金钱偏见、主题偏见或部门偏见。因此,有必要防止所有这些可能性,因为这可能会导致司法不公,即使法官是一个具有崇高道德价值观或原则的人。
法律代理
每个人都有权聘请自己选择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否则,整个诉讼程序将无效,因为法律人士的存在确保了当事人获得了公平合理的机会,并且没有受到损害。
有理由的裁决和主审法官听取和裁决
由听取了案件的主审法官做出的有理由的裁决已成为至关重要的,因为它确保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人做出了裁决,因此不会忽略任何事情。同样,有理由的裁决规定了做出特定决定的依据,以便如果任何人发现有任何错误,他们可以在上级机构面前提出质疑。
结论
自然正义原则广泛应用于不同地区,因为它们确保了在诉讼程序影响任何人的民事权利时程序的公平性和问责制。此外,在当今时代,大量事务在法庭外解决,严格的法定合规性很少得到遵守,因此这些原则变得更加突出。因此,即使在准司法或非司法机构中也能确保司法管理。
常见问题
是否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
自然正义原则必须在所有情况下得到遵守,以确保正义、平等和法治,因为不遵守这些规则可能会导致基本人权或自由受到侵犯。
在哪些例外情况下可以免除遵守自然正义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包括紧急情况和机密情况,由于不可行性、立法授权、法定例外或必要性,以及出于合理的理由,可以放弃遵守自然正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