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支质量为\( 4 \mathrm{~kg} \)的步枪中发射一颗质量为\( 50 \mathrm{~g} \)的子弹,子弹的初速度为\( 35 \mathrm{~m} \mathrm{~s}^{-1} \)。计算步枪的初始反冲速度。
已知
步枪质量,$m_1$ = 4 kg
子弹质量,$m_2$ = 50 g = 0.05 kg
子弹初速度,$v_2$ = 35 m/s
求解:步枪初始反冲速度,$v_1$。
解答
设步枪的反冲速度 = $v_1$
发射前:
子弹和步枪处于静止状态,因此初始速度(v)为零。
因此,步枪和子弹系统的总初始动量为:
$=(m_1+m_2)\times v$ $(\because p=m\times v,\ 其中p=动量,\ m=质量,\ v=速度)$
$=(m_1+m_2)\times 0=0$ $(\because v=0)$
发射后:
子弹动量 = $m_1v_1$
步枪动量 = $m_2v_2$
因此,发射后步枪和子弹系统的总动量为:
$=m_1v_1+m_2v_2$
将已知值代入上式,我们得到:
$=4\times {v_1}+0.05\times {35}$
$=4{v_1}+1.75$
现在,
根据动量守恒定律
发射后的总动量 = 发射前的总动量
$4{v_1}+1.75=0$
$v_1=\frac {-1.75}{4}$
$v_1=\frac {-1.75}{4}$
$v_1=–0.4375m/s$
因此,步枪的初始反冲速度$v_1$为0.4375m/s,负号表示步枪向后反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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