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一份文件,每家公司都必须准备。它包含以下内容:

  • 董事、股东和管理人员在投票时的权力和特权。
  • 公司要开展的业务类型。
  •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可以进行的修改类型。
  • 公司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权力和特权。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可以被视为成员与公司之间的一份合同。这些章程约束公司现在和未来的成员。一旦文件签署,公司及其成员即受章程约束。

  • 成员对公司拥有各种权利和义务。

  • 公司章程与公司章程大纲一起构成了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可能涵盖以下主题:

  • 股份的发行和不同类型的股份
  • 知识产权的估值
  • 董事的任命
  • 董事会议
  • 管理决策
  • 股份的可转让性
  • 股息政策
  • 清算
  • 技术诀窍的保密性和创始人的协议以及披露的处罚

公司本质上是由股东运营的,但为了方便起见,它由董事会运营。股东选举董事会,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董事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公司的员工。股东也可以选举独立董事。

  • 一旦当选,董事会便管理公司。
  • 股东在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不参与任何事务。
  • 股东和公司章程大纲提前确定了公司的目标和目标。
  • 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计员由股东选举产生。
  • 审计员可以是内部审计员(员工)或外部审计员。
  • 董事会每年召开几次会议。
  • 每次会议之前都会准备一份议程。
  • 董事会议由主席主持。
  • 主席缺席时,副主席主持会议。

协会的含义

条款的目的

公司章程包含以下内容:

  • 管理人员、董事和股东的投票权。
  • 公司开展的业务形式。
  • 修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自由形式。
  • 公司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权力。

公司的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清楚地记录了公司及其成员的职责和目的。
  • 它与公司注册处一起存档。

条款的注册

  • 根据 1956 年公司法第 26 条,每家私营公司,无论是担保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都应与公司章程大纲一起在公司注册处注册。

  •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义务拥有自己的章程。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部分或全部采用 1956 年公司法附表 A。

  •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公司章程,则默认情况下将应用公司法附表 A,除非修改。

  • 股份有限公司有三种方式:

    • 它可以完全采用附表 A。

    • 它可以完全排除附表 A 并制定自己的公司章程。

    • 它可以仅采用附表 A 的一部分并创建自己的公司章程。

  • 如果公司完全采用附表 A,则无需注册其公司章程。

  • 对于采用附表 A 的公司,应在公司章程大纲中说明公司已将附表 A 作为其公司章程。

私营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包含以下内容:

  • 公司必须拥有公司注册所需的特定数额的股本。

  • 注册公司所包含的成员人数。

对于担保有限公司,根据 1956 年公司法第 27(2) 条,章程必须说明涉及公司注册的成员总数。

  • 根据 1956 年公司法第 30 条,公司章程必须由公司章程大纲的每个签署人在至少 1 位证人的见证下签署。

  • 证人必须用其签名、职位和地址证明章程。

条款中使用的定义

“公司法”是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公司法。

  • “航空服务”是指通过飞机公开运输乘客、草稿或货物。

  • “航空公司”是指从事航空服务的实体。

  • “申请航空公司”是指根据本条款第 5 条申请 IATA 会员资格的航空公司。

  • “条款”是指公司章程。

  • “董事会”指理事会。

  • “董事会委员会”是指根据理事会规则和条例组成的董事会任何委员会。

  • “会费”是指会员为维持会员资格而支付的特定金额。

  • “费用”是指申请航空公司为获得会员资格而支付的特定金额。

  • “大会”是指年度大会或任何特别大会。

  • “IATA 会议”是指根据本条款第 XII(3)(e) 条由大会组织的会议。

  • “行业委员会”是指总干事经董事会批准根据本条款第 XV(4) 条组成的委员会。

  • “限制”是指丧失所有会员权利和特权。

  • “会员”是指 IATA 的会员航空公司。

  • “会员办公室”是指总干事指定的 IATA 部门。

  • “主席”是指主持大会的个人。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