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寿命终结的状态。公司财产用于其成员和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管理。

清算步骤

公司清算的步骤如下:

  • 在公司清算或破产过程中,通常会任命一名管理人,称为清算人。

  • 清算人接管公司,汇集其资产,偿还公司债务,最后根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将任何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 公司在清算或破产结束时没有资产或负债。

  • 当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完全清算时,公司即宣告解散。

  •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名称将从公司名单中删除,其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将丧失。

  • 如果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或公司所欠债务超过其拥有的资产,并且未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协议,则该公司被视为无力偿债,并须强制清算或强制破产。

  • 如果无力偿债的公司欠自然人钱款,该自然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该公司发出强制清算令。

  • 发出命令后,法院将该命令通知官方接收人,官方接收人最终成为清算人。

  • 官方接收人通知债权人,并就清算事宜对公司董事进行访谈。

  • 如果官方接收人认为公司拥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债权人,则官方接收人将寻求任命破产管理人作为清算人。

  • 清算人的任命可以通过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投票选举清算人,或请求国务卿任命。

  • 如果没有剩余资产,则官方接收人将成为清算人。

  • 在要求清算之前,个人必须无争议地欠款至少750印度卢比。

  • 其他商业公司或个人可以请求对公司进行清算。

  • 破产服务机构是政府的一个代理机构,也是一个调查机构,负责调查公司的清算。

  • 破产服务机构调查个人和公司的财务失败和不当行为。

  • 官方接收人为破产服务机构工作。

  • 官方接收人查明个人何时以及为何破产,并查明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

  • 清算程序因公司的注册状态而异,即公司是注册公司还是未注册公司。

  • 如果公司清算在法院进行,则清算人被称为官方清算人。

  • 官方清算人在法院的监督下,通过公认的报告制度行事。

清算人的权力

在公司清算或破产过程中,通常会任命一名管理人,称为清算人。清算人接管公司,汇集其资产,偿还公司债务,最后根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将任何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清算人的一般权力如下:

  • 代表公司提起或抗辩任何诉讼、起诉或任何法律程序

  • 在对公司有利的范围内开展公司业务

  • 支付债权人

  • 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妥协或安排

  • 对可能导致公司进一步负债的所有催缴、债务和负债进行妥协

  • 通过公开拍卖或私人合同出售公司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并有权将资产转让给单个人或以批次转让给不同的人

  • 执行清算所需的所有行为和行为,并使用公司的印章和名称进行收据和文件

  • 以公司名义和代表公司开具、承兑、制作和背书任何汇票或本票

  • 为公司的财产和资金筹集担保

强制清算

当无力偿债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清算时,就会发生强制清算。如果公司进入清算状态,法院将任命清算人进行清算。

  • 清算人的主要目标是筹集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债权人。

  • 然后,公司将被解散,其名称将从注册处公司名单中删除。

  • 任何剩余的资金将分配给公司的股东。

  • 这个法律程序以公司名称从注册处公司名单中删除而告终。

  • 名称被删除后,公司就不再存在了。

清算包括以下内容:

  • 公司的每份合同,包括个人合同,都已完成、转让或终止。公司不再能够开展业务。

  • 任何未决的法律纠纷都已解决。

  • 公司所有资产均已出售。

  • 如有的公司欠款已收回。

  • 筹集的资金已分配给债权人。

  • 所有交易完成后剩余的资金分配给股东。

清算的后果

公司清算最重要的后果如下:

关于公司本身

  • 清算并不会完全消除公司的存在。
  • 公司在解散前继续作为法人实体存在。
  • 在清算阶段,公司的所有正在进行的业务均由清算人管理。

关于股东

  • 出资人——一种新的法定义务产生。
  • 在清算过程中未经清算人批准进行的任何股份交易均属无效。

关于债权人

  • 债权人不得在未经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对公司提起诉讼。
  • 如果债权人已经获得判决,他们不得继续执行。
  • 他们必须向清算人解释并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

关于管理层

  • 随着清算人的任命,董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官员的所有权力均告终止。

  • 只有在公司清算时发出决议通知和任命清算人的权力赋予成员。

关于公司财产的处置

如果未经法院或清算人批准,公司财产的所有处置均属无效。

公司可能被清算的情况

如果已根据以下情况提交请愿书,仲裁庭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算:

  • 公司通过特别决议,决定由仲裁庭对其进行清算。
  • 公司未能向注册处提交法定报告。
  • 公司在注册成立一年内未开展业务。
  • 上市公司成员人数减少到少于7人,私营公司减少到少于2人。
  •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 仲裁庭认为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公平的。
  • 公司连续五年未能提交资产负债表或年度报告。
  • 公司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独立和完整。

清算申请

清算申请必须由以下实体提出清算申请:

  • 公司
  • 公司的任何债权人
  • 公司的任何出资人
  • 中央政府授权的任何人
  • 州政府或中央政府

根据《公司法》第439-481条规定的程序,仲裁庭将在收到申请后采取行动。

仲裁庭对公司的清算

当公司内部通过关于公司清算的决议时,法院可以下令继续进行自愿清算。

  • 但是,法院仍然对清算进行监督。

  • 法院限制了债权人、出资人或其他人随时向法院申请的自由。

  • 必须向法院提交清算申请,以便法院对清算进行监督。

  • 根据法院命令对公司进行清算也被视为强制清算。

条例第305条规定了以下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提交给法院的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

  • 如果公司通过特别决议决定应由法院对其进行清算。

  • 如果发现公司未向注册处提交法定报告,或未举行法定会议,或连续两年未举行两次年度股东大会。

  • 如果公司在注册成立一年内未开始营业,或其业务暂停一年。

  • 如果私营公司、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成员人数分别减少到少于2人、3人和7人。

  • 如果发现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 如果公司:

    • 从事或参与非法和欺诈活动

    • 从事公司章程未授权的业务活动

    • 以压迫方式对待其参与公司推广的成员

    • 由未能维护适当账目或参与欺诈和不诚实活动的人员运营和管理

    • 由未能与公司章程一致或未能遵守注册机构和法院规定的人员管理。

  • 如果公司是上市公司,但其行为并不符合上市公司标准。

  • 如果法院裁定清算公司,或者

    • 公司管理层完全僵局

    • 公司主要目标失败

    • 持续亏损

    • 大部分股东的压迫性或侵略性政策

    • 出于欺诈或非法目的成立公司

    • 公共利益

  • 如果公司不再拥有成员。

公司清算程序

  • 公司必须就清算事宜通过特别决议,并且需要获得四分之三成员的同意才能由法院进行清算。

  • 必须编制一份资产总表,以确认公司已无力偿还债务。

  • 必须编制一份债权人名单。

  • 在任何付款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需要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 必须聘请律师准备和提交诉状。

自愿清算

公司可在以下情况下自愿清算:

  • 公司股东大会就清算事宜通过普通决议:

    •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已满。

    • 如果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解散公司的事件。

  • 如果公司成员通过特别决议进行自愿清算。

  • 必须提前至少21天发出通知,以召开股东大会。

  • 但是,经成员同意,可以提前发出较短时间的通知召开股东大会。

  • 上述决议通过后,自愿清算即行开始。

  • 公司清算开始后,必须在官方公报(即向公司注册机构申请)上发布清算开始的通知,时间不得超过14天。

  • 同样,公司清算的通知必须在其注册办公室所在地的报纸上发布。

  • 清算开始后,公司将无法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 但是,可以为公司的清算程序(例如,向公司的债权人偿还债务等)开展业务。

  • 公司状态及其法人权力在公司最终解散之前继续存在。

  • 此外,自愿清算有两种类型:

    • 成员自愿清算
    • 债权人自愿清算
  • 两种清算的规则相同。
  • 但是,《公司法》对这两种清算类型提供了一些具体标准。

成员自愿清算

当公司具有偿付能力且能够完全偿还其债务时,进行此类清算。成员自愿清算的重要方面如下:

偿付能力声明

  • 为了清算公司,需要董事们召开会议,大多数董事在经宣誓书证明后声明,他们已经对公司进行了全面评估,公司能够在清算后三年内偿还所有债务。

  • 此类声明必须至少在决议生效前5周作出。

  • 必须提交给注册机构办公室。

清算人的委任和报酬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必须执行以下事项:

  • 委任清算人,以便在公司即将清算时进行清算和分配公司资产

  • 确定支付给清算人的适当报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更改此固定报酬。除非确定报酬,否则清算人不能上任。

董事会权力终止

  • 在清算过程中,所有董事和经理的权力都将终止。

  • 但是,发出通知的权力和向注册机构任命的权力不会终止。

  • 但是,经股东或清算人批准,董事的权力可以继续存在。

向注册机构发出清算人委任通知

清算人接受股份作为公司财产出售的对价的权力:

  • 清算人可以接受股份、保单或取得权益,以考虑将公司资产出售给另一家公司。

  • 他可以这样做,目的是将相同金额分配给转让公司成员,前提是:

    • 公司为此行为通过特别决议。

    • 他以协议确定或任意确定的价格购买任何异议成员的权益。

清算人在破产情况下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义务

如果清算人由于任何原因意识到公司处于破产边缘,即认为公司无法在偿付能力声明中规定的有限时间内偿还其债务和负债,他必须召集债权人会议,在会上向他们提交所有资产和负债的报表。

清算人通知税务机关的义务

  • 委任清算人后,必须将清算人的委任通知税务机关。

  • 这必须在委任清算人后30天内完成。

  • 对公司的税款评估将进行。

清算人每年年底召开股东大会的义务

  • 如果清算过程超过一年,清算人必须在每年年底召开股东大会。

  • 会议应在每年的最后三个月内举行,或按照印度中央政府的规定举行。

  • 清算人必须在股东大会上向公司所有其他成员简要说明他的行为、正在处理的事项以及清算的进展。

最后会议和解散

当公司的所有事务全部完成时,清算人必须执行以下事项:

  • 撰写关于清算过程如何进行的报告,确保公司所有财产均已处置。

  •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将报告提交公司,并为其为成功清算公司所采取的步骤提供理由。

  • 将报告副本发送给注册机构办公室,并在返还报告后一周内会见注册机构,并向法庭报告清算的进行情况,以确保清算符合公司成员的利益。

公司解散

  • 结束公司寿命被称为解散。

  • 解散的公司不能持有任何财产。

  • 清算后,法院不能起诉该公司。

  • 如果公司解散后仍有剩余财产,政府将立即接管该财产。

债权人自愿清算

债权人自愿清算是一个程序,其中公司董事选择通过委任清算人(必须是持牌破产管理人)清算其所有资产来自愿结束业务。债权人自愿清算的重要规定如下:

债权人会议

  • 债权人提出的公司清算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天内,必须召开债权人会议。

  • 债权人会议的通知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必须送达公司所有债权人。

  • 董事应向公司债权人提交一份关于公司事务、公司债权人名单以及债权人提出的索赔估计金额的完整报告。

决议通知应送达注册机构:

债权人提出的公司清算决议通过后,必须在决议通过之日起10天内将决议通知送达注册机构办公室。

清算人的委任

  • 公司债权人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名清算人,以便进行公司清算。

  • 但是,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债权人会议提名不同的人,则由债权人提名的人被任命为公司的清算人。

监察委员会的委任

如果债权人愿意,他们可以委任监察委员会来监督整个公司清算过程。

清算人的报酬

  • 债权人确定清算人的报酬。

  • 如果债权人未能确定清算人的报酬,则报酬应由仲裁庭确定。

  • 除非确定了合理的报酬,否则任何清算人不得加入。

  • 报酬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清算人的权力

  • 清算人享有赋予董事的所有权力。

  • 此外,清算人还享有根据1956年公司法第494条规定,在成员自愿清算的情况下赋予清算人的所有权力。

清算人每年年底召开股东大会的义务

  • 如果清算程序超过一年,清算人必须在每年年底召开股东大会和债权人会议。

  • 会议应在每年年底后的三个月内举行,或按照印度中央政府的规定举行。

  • 清算人必须在股东大会上向公司所有其他成员简要说明他的行为、正在处理的事项以及清算的进展。

最后会议和解散

当公司的所有事务全部完成时,清算人必须执行以下事项:

  • 编写一份关于清算过程如何进行的报告,确保公司所有财产均已处置。

  •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将报告提交公司,并对为成功清算公司而采取的步骤的合理性做出解释。

  • 将报告副本发送给注册处,并在一个星期内会见注册官提交报告,并向仲裁庭报告清算的进行情况,以确保清算符合公司成员的利益。

公司解散

  • 结束公司寿命被称为解散。

  • 解散的公司不能持有任何财产。

  • 清算后,法院不能起诉该公司。

  • 如果公司解散后仍有剩余财产,政府将立即接管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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