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人原则



独立法人原则是在公司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公司被视为与其成员分离的实体。

独立法人存在的职能

  • 为了成立公司,公司发起人必须向公司注册官提交某些文件。

  • 注册官主管政府机构,即公司注册处。

  • 在检查完文件后,注册官将签发公司注册证书,公司开始作为法人实体存在。

独立法人实体

公司注册的最重要后果是,公司被视为法人。它拥有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不同于其所有者的权利。

有限责任

  • 当股东从某家公司购买股票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股票金额而不是支付全额,并且当公司解散时,股东有责任支付剩余的金额。

  • 如果股东已支付全额,则在公司解散时,他/她无需支付任何金额。

  • 因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永续存续

这指的是任何组织的存在,无论任何成员的死亡、破产、精神错乱或成员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股份会传给下一代。

财产所有权

公司可以拥有某些财产。无论其股东和成员如何,这些财产继续由公司拥有。

  • 当公司需要借款作为担保时,这些财产就会被使用。
  • 这些财产可能是现在或未来的资产。

合同能力

  • 公司有能力签订合同。
  • 公司可以根据这些合同提起诉讼或被起诉。
  • 订立合同的权力被委托给为公司工作的代理人。
  • 合同由公司董事和其他代理人执行。
  • 公司本身作为一个法人,受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约束。

刑事责任

  • 要认定某人犯有罪行,该人的行为和心态必须符合该罪行。
  • 人们普遍认为公司不能犯任何罪行,因为它们没有自己的意识。
  • 然而,法院假设公司的控制者是公司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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