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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治 - 联盟及其领土
- 宪法第一部分第1至4条描述了联盟及其领土。
第1条第(1)款规定,印度,即巴拉特,应为各邦组成的联盟。
第1条第(2)款规定,各邦及其领土应如第一附表所列。
第1条第(3)款规定,印度领土应包括:
各邦的领土;
第一附表中指定的联邦属地;以及
可能获得的其他领土。
共有29个邦、6个联邦属地和1个国家首都辖区(如上图所示)。
第2条规定,议会可以通过法律以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将新的邦接纳入联盟,或设立新的邦。
第3条规定,议会可以通过法律,通过从任何邦分离领土、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邦或邦的部分,或将任何领土与任何邦的一部分联合,来形成新的邦。
第4条规定,第2条或第3条所指的任何法律都应包含对第一附表和第四附表进行修正的条款,以使法律的规定生效,并且还可以包含议会认为必要的补充的、附带的和随之而来的规定(包括关于在议会和受该法律影响的邦或各邦的立法机构或立法机构中代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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