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和矿物法:概述


众所周知,联合内阁已经提出了关于1957年矿产和矿物法的新提案,该提案告知我们某些矿物的价格,包括:钾盐、铂、祖母绿等。

矿产和矿物法的现状与更新

该法案最近再次修订,以赋予矿产部门更大的驱动力。根据这些变化,政府大力推动矿区出售,从而扩大产量,改善国内商业便利性,并将矿产产量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扩大。

进行的改革包括与法定要求相关的安排;取消自用矿山的最终用途限制以及自用矿山和非自用矿山之间的划分;通过出售矿产特许权进行交换;国家矿产调查信托;国家矿产指数 (NMI),私营部门的参与等等。

矿业部还采取措施扩大矿产勘探,这导致更多矿区可以进行拍卖。勘探工作不仅扩展到传统矿产(如压矿、铝土矿和石灰石),还扩展到深层矿产、肥料矿产、基础矿产和进口矿产。在过去 4-5 年中,印度地形测量局和矿产调查组织有限公司等中央机构开展了调查并向各州提交了报告。

矿产特许权

矿产特许权有三种类型,即勘查许可证 (RP)、勘探许可证 (PL) 和采矿租赁 (ML)。RP 允许通过区域、空中、地球物理或地球化学研究以及地理测绘对矿产进行初步勘探。PL 允许开展旨在调查、发现或证明矿床的作业。ML 允许开展旨在开采任何矿产的作业。

对该法的深入了解

该批准将确保对海绿石、钾盐、祖母绿、铂族金属等矿区的拍卖。因此,这些矿物的出售将减少这些矿物节省宝贵的外汇储备的影响。海绿石和钾盐用作园艺中的肥料。铂族金属以及红柱石和钼是用于各种行业的价值很高的矿产。

矿业部提出了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率,以促进矿山拍卖中的更高合作。特许权使用费是地方、州或联邦政府对矿山开采的矿产数量或矿产销售产生的收入或利润征收的费用。

矿业部将提供一种计算这些矿产的平均销售价格 (ASP) 的方法,这对于批准这些矿区的出售至关重要。红柱石、硅线石和蓝晶石(它们是矿物同质异形体)的特许权使用费率保持在同一水平。同质异形体是具有相同化学成分但不同晶体结构的矿物。该批准将有助于在采矿部门以及制造部门创造更强大的机会,这将有助于确保更广泛的社会群体实现全面发展。

印度矿产的监管

州政府是其境内发现的矿产的所有者。地区矿产基金会是印度的法定机构,由各州政府通过通知设立。它们根据1957年《矿产和矿物(发展与管理)法》确定其法律地位。地区矿产基金会的目标是为受采矿相关作业影响的人民和地区谋福利,方式由州政府批准。中央政府是领海或印度专属经济区内海底矿产的所有者。国际海底管理局 (ISA) 是一个组织,通过该组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的缔约国组织和控制“区域”内所有与矿产资源相关的活动,以造福全人类。

矿产特许权的授予

根据1957年《矿产和矿物(发展与管理)法》和1960年《矿产特许权规则》,各州政府授予所有在其境内发现的矿产的矿产特许权。但是,对于1957年《矿产和矿物(发展与管理)法》附表一中列出的矿产,中央政府的批准至关重要。附表一包含煤炭和褐煤、含有铀和钍的“稀土”族矿物。此外,中央政府不时将某些矿物指定为“次要”矿物,对于这些矿物,制定勘探申请和授予矿产特许权策略、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率、废弃租赁以及控制重新审查命令的绝对权力仅归州政府所有。

结论

新法规定,可供地区矿产基金会使用的储备将用于向受该地区采矿相关作业影响的人员或家庭提供经济利益;并开展有利于该基金会目标的其他活动,包括为受采矿相关作业影响的地区创建、管理和维护此类地方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并促进可持续发展体系的应用。

常见问题

问1.根据新的矿产和矿物(发展与管理)法,现有特许权的状况如何?

答:根据现行制度授予的所有有效特许权将在新法下得到维持。

问2.在新法生效时,州政府正在审理的申请的状况如何?

答:除以下申请外:

  • 从 RP 到 PL 和从 PL 到 ML 的无缝过渡;

  • 中央政府的预先批准;以及

  • 已发出特许权意向书 (LOI) 的申请,

所有其他申请将被撤回。

问3.新法对造成僵局有什么说法?

答:新法规定

除非州政府已发布通知,否则不得直接进行采矿租赁

更新于: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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