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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逻辑 - 经典集合论
集合是不同元素的无序集合。它可以通过使用集合括号列出其元素来明确表示。如果元素的顺序发生变化或集合的任何元素重复,则不会对集合进行任何更改。
示例
- 所有正整数的集合。
- 太阳系中所有行星的集合。
- 印度所有邦的集合。
- 字母表中所有小写字母的集合。
集合的数学表示
集合可以用两种方式表示:
列举法或表格法
在这种形式中,集合通过列出构成它的所有元素来表示。元素用大括号括起来,并用逗号分隔。
以下是列举法或表格法表示集合的示例:
- 英语字母表中元音的集合,A = {a,e,i,o,u}
- 小于 10 的奇数集合,B = {1,3,5,7,9}
集合构建器表示法
在这种形式中,集合是通过指定集合元素共有的属性来定义的。集合描述为 A = {x:p(x)}
示例 1 - 集合 {a,e,i,o,u} 写成
A = {x:x 是英语字母表中的元音}
示例 2 - 集合 {1,3,5,7,9} 写成
B = {x:1 ≤ x < 10 且 (x%2) ≠ 0}
如果元素 x 是任何集合 S 的成员,则表示为 x∈S,如果元素 y 不是集合 S 的成员,则表示为 y∉S。
示例 - 如果 S = {1,1.2,1.7,2},则 1 ∈ S 但 1.5 ∉ S
集合的基数
集合 S 的基数,表示为 |S|,是集合的元素个数。该数字也称为基数。如果一个集合有无限多个元素,则其基数为 ∞。
示例 - |{1,4,3,5}| = 4,|{1,2,3,4,5,…}| = ∞
如果有两个集合 X 和 Y,|X| = |Y| 表示两个集合 X 和 Y 具有相同的基数。当 X 中的元素数量正好等于 Y 中的元素数量时发生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从 X 到 Y 的双射函数“f”。
|X| ≤ |Y| 表示集合 X 的基数小于或等于集合 Y 的基数。当 X 中的元素数量小于或等于 Y 中的元素数量时发生这种情况。在这里,存在从 X 到 Y 的单射函数“f”。
|X| < |Y| 表示集合 X 的基数小于集合 Y 的基数。当 X 中的元素数量小于 Y 中的元素数量时发生这种情况。在这里,从 X 到 Y 的函数“f”是单射函数但不是双射函数。
如果 |X| ≤ |Y| 和 |X| ≤ |Y| 则 |X| = |Y|。集合 X 和 Y 通常称为等价集合。
集合的类型
集合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其中一些是有限的、无限的、子集的、全集的、真子集的、单元素集的等等。
有限集
包含确定数量元素的集合称为有限集。
示例 - S = {x|x ∈ N 且 70 > x > 50}
无限集
包含无限多个元素的集合称为无限集。
示例 - S = {x|x ∈ N 且 x > 10}
子集
如果集合 X 的每个元素都是集合 Y 的元素,则集合 X 是集合 Y 的子集(写成 X ⊆ Y)。
示例 1 - 令 X = {1,2,3,4,5,6} 且 Y = {1,2}。这里集合 Y 是集合 X 的子集,因为集合 Y 的所有元素都在集合 X 中。因此,我们可以写成 Y⊆X。
示例 2 - 令 X = {1,2,3} 且 Y = {1,2,3}。这里集合 Y 是集合 X 的子集(不是真子集),因为集合 Y 的所有元素都在集合 X 中。因此,我们可以写成 Y⊆X。
真子集
术语“真子集”可以定义为“子集但不等”。如果集合 X 的每个元素都是集合 Y 的元素且 |X| < |Y|,则集合 X 是集合 Y 的真子集(写成 X ⊂ Y)。
示例 - 令 X = {1,2,3,4,5,6} 且 Y = {1,2}。这里集合 Y ⊂ X,因为 Y 中的所有元素都包含在 X 中,并且 X 至少有一个元素比集合 Y 多。
全集
它是特定上下文或应用程序中所有元素的集合。该上下文或应用程序中的所有集合本质上都是这个全集的子集。全集表示为 U。
示例 - 我们可以将 U 定义为地球上所有动物的集合。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哺乳动物的集合是 U 的子集,所有鱼类的集合是 U 的子集,所有昆虫的集合是 U 的子集,等等。
空集或零集
空集不包含任何元素。它用 Φ 表示。由于空集中的元素数量是有限的,因此空集是有限集。空集或零集的基数为零。
示例 – S = {x|x ∈ N 且 7 < x < 8} = Φ
单元素集或单元集
单元素集或单元集仅包含一个元素。单元素集表示为 {s}。
示例 - S = {x|x ∈ N,7 < x < 9} = {8}
相等集
如果两个集合包含相同的元素,则称它们相等。
示例 - 如果 A = {1,2,6} 且 B = {6,1,2},则它们相等,因为集合 A 的每个元素都是集合 B 的元素,并且集合 B 的每个元素都是集合 A 的元素。
等价集
如果两个集合的基数相同,则称为等价集合。
示例 - 如果 A = {1,2,6} 且 B = {16,17,22},则它们是等价的,因为 A 的基数等于 B 的基数。即 |A| = |B| = 3
重叠集
至少有一个共同元素的两个集合称为重叠集。在重叠集的情况下 -
$$n\left ( A\cup B \right ) = n\left ( A \right ) + n\left ( B \right ) - n\left ( A\cap B \right )$$
$$n\left ( A\cup B \right ) = n\left ( A-B \right )+n\left ( B-A \right )+n\left ( A\cap B \right )$$
$$n\left ( A \right ) = n\left ( A-B \right )+n\left ( A\cap B \right )$$
$$n\left ( B \right ) = n\left ( B-A \right )+n\left ( A\cap B \right )$$
示例 - 令 A = {1,2,6} 且 B = {6,12,42}。有一个共同元素“6”,因此这些集合是重叠集。
不相交集
如果两个集合 A 和 B 没有任何共同元素,则称为不相交集。因此,不相交集具有以下性质 -
$$n\left ( A\cap B \right ) = \phi$$
$$n\left ( A\cup B \right ) = n\left ( A \right )+n\left ( B \right )$$
示例 - 令 A = {1,2,6} 且 B = {7,9,14},没有一个共同元素,因此这些集合是重叠集。
经典集合上的运算
集合运算包括集合并、集合交、集合差、集合补和笛卡尔积。
并集
集合 A 和 B 的并集(用 A ∪ B 表示)是 A 中、B 中或 A 和 B 中的元素的集合。因此,A ∪ B = {x|x ∈ A 或 x ∈ B}。
示例 - 如果 A = {10,11,12,13} 且 B = {13,14,15},则 A ∪ B = {10,11,12,13,14,15} - 公共元素仅出现一次。
交集
集合 A 和 B 的交集(用 A ∩ B 表示)是 A 和 B 中的元素的集合。因此,A ∩ B = {x|x ∈ A 且 x ∈ B}。
差集/相对补集
集合 A 和 B 的差集(用 A–B 表示)是仅在 A 中而不是在 B 中的元素的集合。因此,A − B = {x|x ∈ A 且 x ∉ B}。
示例 - 如果 A = {10,11,12,13} 且 B = {13,14,15},则 (A − B) = {10,11,12} 且 (B − A) = {14,15}。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 (A − B) ≠ (B − A)
集合的补集
集合 A 的补集(用 A′ 表示)是不在集合 A 中的元素的集合。因此,A′ = {x|x ∉ A}。
更具体地说,A′ = (U−A),其中 U 是包含所有对象的全集。
示例 - 如果 A = {x|x 属于奇整数集合},则 A′ = {y|y 不属于奇整数集合}
笛卡尔积/叉积
n 个集合 A1、A2、…An 的笛卡尔积表示为 A1 × A2...× An,可以定义为所有可能的序偶 (x1,x2,…xn),其中 x1 ∈ A1、x2 ∈ A2、…xn ∈ An
示例 - 如果我们取两个集合 A = {a,b} 和 B = {1,2},
A 和 B 的笛卡尔积写成 - A × B = {(a,1),(a,2),(b,1),(b,2)}
并且,B 和 A 的笛卡尔积写成 - B × A = {(1,a),(1,b),(2,a),(2,b)}
经典集合的性质
集合的性质在获得解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以下是经典集合的不同性质 -
交换律
有两个集合A和B,此属性指出 -
$$A \cup B = B \cup A$$
$$A \cap B = B \cap A$$
结合律
有三个集合A、B和C,此属性指出 -
$$A\cup \left ( B\cup C \right ) = \left ( A\cup B \right )\cup C$$
$$A\cap \left ( B\cap C \right ) = \left ( A\cap B \right )\cap C$$
分配律
有三个集合A、B和C,此属性指出 -
$$A\cup \left ( B\cap C \right ) = \left ( A\cup B \right )\cap \left ( A\cup C \right )$$
$$A\cap \left ( B\cup C \right ) = \left ( A\cap B \right )\cup \left ( A\cap C \right )$$
幂等律(Idempotency Property)
对于任意集合A,该性质陈述如下:
$$A\cup A = A$$
$$A\cap A = A$$
恒等律(Identity Property)
对于集合A和全集X,该性质陈述如下:
$$A\cup \varphi = A$$
$$A\cap X = A$$
$$A\cap \varphi = \varphi$$
$$A\cup X = X$$
传递律(Transitive Property)
对于三个集合A、B和C,该性质陈述如下:
如果 $A\subseteq B\subseteq C$,则 $A\subseteq C$
对合律(Involution Property)
对于任意集合A,该性质陈述如下:
$$\overline{{\overline{A}}} = A$$
德摩根定律(De Morgan’s Law)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定律,有助于证明重言式和矛盾。该定律陈述如下:
$$\overline{A\cap B} = \overline{A} \cup \overline{B}$$
$$\overline{A\cup B} = \overline{A} \cap \overlin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