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防治)法》:概述
印度于1972年参加了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人类环境会议,并决定采取措施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空气。因此,议会根据宪法第253条赋予的权力通过了《空气法》。该法于1981年3月29日生效。它包含7章54条。
《空气(污染防治)法》定义了什么?
该法案将其描述为——“一项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空气污染,为实现上述目的而设立委员会,赋予和分配与之相关的权力和职能,以及与之相关事项的法案。”
同样,该法案专门立法以防止空气污染并维持大气中空气的纯净。为了做到这一点,该法案设立了中央和州污染控制委员会,并授权制定功能性规则和条例,并形成一个有效控制空气污染的体系。
什么是空气污染物?
大气中存在有害于人类、动物、植物和环境的不需要的固体、液体或气体物质(包括噪声),其浓度达到有害水平,称为空气污染。空气中这些污染物的存在称为空气污染。
中央和州污染控制委员会
第3条和第4条分别规定了设立中央和州污染控制委员会。1974年《水污染防治法》设立的委员会也可根据本法案行事。此外,由于《水法》并非适用于所有州,第5条也描述了在其他州设立州委员会的构成。
此外,第10条规定,每个此类委员会都必须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中央委员会的职能
该法案第16条规定了委员会必须行使的某些职能:一些重要的职能包括——
- 改善空气质量,预防、控制或消除空气污染。
- 就改善空气质量和预防空气污染事项向中央政府提供建议。
- 协调州委员会的活动并解决争议。
- 向州委员会提供技术援助和指导。
- 规划和组织参与预防计划人员的培训。
- 收集、汇编和发布有关空气污染的技术和统计数据。
- 制定空气质量标准。
- 收集和传播信息等。
州委员会的职能
此外,根据第17条,以下是由州委员会必须行使的主要职能——
- 制定预防、控制或消除空气污染的综合计划。
- 就空气污染事项向州政府提供建议。
- 与中央委员会合作组织参与预防计划人员的培训。
- 收集和传播与空气污染相关的信息。
- 检查任何控制设备、工业工厂或制造工艺,并采取必要措施预防空气污染。
- 检查空气污染控制区域。
- 与中央政府协商制定空气质量标准等。
委员会的权力
以下是由该法案的各种条款规定的州委员会预防和控制空气污染的权力−
- 州政府可在与州委员会协商后将某一区域宣布为空气污染控制区域。
- 州政府还拥有为汽车提供排放标准的权力。
- 在遵循该法案规定的程序后,它有权批准在任何污染控制区域内建立任何行业。
- 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任何人的排放标准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并阻止其进一步污染。
- 它可以授权任何人进入任何场所并进行检查。
- 它有权从这些场所收集样品并将其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
司法管辖权的限制
该法案第46条禁止民事法院审理该法案规定的上诉机关有权解决的任何诉讼。此外,任何法院不得对根据本法案赋予的权力采取的行动发布禁令。
上诉
第31条规定,任何对州委员会命令不满的人,可以在30天内向州政府可能设立的上诉机关提出上诉。
处罚
任何违反州委员会关于污染控制区域指示的人,均须承担该法案规定的处罚。
噪声污染
1987年的修正案将噪声列入该法案规定的空气污染物。
修正案
自1987年以来,该法案只进行了一次修正。通过这次修正案,委员会的权力得到了增强,处罚也变得更加严格。
常见问题
Q1. 噪声污染是在哪一年被纳入《空气法》中的污染物?
答:最初,噪声未被纳入该法案,但1987年的修正案将噪声污染也纳入了该法案。
Q2. 对州委员会的命令提出上诉的期限是多少天?
答:如果任何一方对州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则可在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Q3. 该法案共有多少条?
答:该法案分为七章54条。
Q4. 《空气法》被修改过几次?
答:该法案于1981年颁布,此后于1987年修改了一次,并将噪声列为空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