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让法中与权益相抵触的限制
第 11 条财产转让法涵盖了抵触条件。抵触条件是指与转让权益的性质不一致的条件。
该条款禁止施加任何条件,要求受让人以特定方式使用或享受绝对转让的任何权益。此类条件或指示无效,受让人有权获得财产,如同从未存在此类条件一样。到目前为止,转让并非无效。这些条款与转让权益的性质不一致。因此,它们被视为抵触情况。
如果财产被绝对地转让给受让人,那么任何限制财产完全享受的转让条件或条款(即,与所产生的权益相抵触)允许受让人根据 TP 法案第 11 条接收和处置财产,如同没有此类条件一样。
基本要素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本节生效 -
转让为受让人创造了绝对权益。
转让条款规定必须以转让人指定的方式享受或使用财产权益。
权益必须被绝对创造
第 11 条规定,为受让人创造的权益必须是绝对的才能适用。当所产生的权益不是绝对的,例如租赁时,本条不适用。租赁仅转让有限的权益,并且租赁受条件和享受方式的约束。财产绝对权益的转让与财产绝对产权的转让不同。任何权益,例如终身财产权,都可以在没有任何条件或限制限定其法律事件的情况下产生。
权益应以转让人规定的方式使用或享受
“财产享受”一词指的是多种权利,包括转让权、分割财产权、将财产用于居住目的的权利、付款条款等。财产转让权是财产享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这种权利的限制是对财产享受的限制,此类限制应予以忽略。
转让契约中的一项条件,强制要求受赠人和其继承人留在财产中,否则将丧失赠与,是对财产享受的限制,如果赠与人的主要意图是进行绝对赠与,则该条件将因抵触而无效。
目的 - 第 11 条的目的是使受让人更容易享受通过出售或赠与转让的财产,其中转让了完全的所有权。
例外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影响转让人可能拥有的执行此类指示的权利,或其可能因违反此类指示而获得的任何补救措施,其中此类指示是关于一块不动产,以确保另一块此类不动产的受益享受。
破产条件
第 12 条该法案规定,如果财产的转让附带条件或限制,使其中任何权益保留给或授予或为任何人的利益,如果该人破产或试图转让或处置该权益,则该条件或限制无效。但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适用于租赁合同中有利于出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条件。
结论
1882 年财产转让法案是为了规范印度财产的自由转让而制定的。这种转让可能发生在现在或将来,但必须发生在活人之间。这也解决了对部分或全部转让财产施加的限制和条件。第 10 条、第 11 条和第 12 条包含某些条件,这些条件使转让人对财产的转让无效。
常见问题 (FAQ)
Q1. 财产转让法第 11 条的例外是什么?
答:如果转让人拥有另一块不动产,他可以出于该财产的利益对受让人的享受权施加约束或限制。
Q2. 财产转让法第 10 条和第 11 条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 10 条和第 11 条的区别在于,前者涵盖了对转让所产生的权益进行绝对禁止转让,而后者涵盖了权益的绝对转让,随后对其自由享受进行限制。
Q3. 财产转让法中的“受限权益”是什么?
答:它指出,仅限于所有者个人享受的财产权益不得转让。这意味着,仅供个人享受的某人的权利或权益不得转让。
Q4. 财产转让法第 10 条、第 11 条和第 12 条是什么?
答:财产转让法第 10 条、第 11 条和第 12 条涉及对财产转让施加限制或条件。它们设想转让人可能根据由此转让的权益在文书中对受让人设定限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