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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制会计
由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制造商或批发商显然无法直接接触到全国各地的每个客户。为了克服这一限制,制造商通常会在每个目标地点委派可靠的代理商来直接接触客户。他们与当地贸易商达成协议,由这些贸易商以佣金为基础代其销售商品。
寄售的含义和特征
寄售是指所有者将货物委托/移交给其代理人/销售员,以便运输、转移、销售等。
以下几点进一步阐明了寄售的性质和范围:
在此,货物的最终所有权仍属于将货物委托给代理人以佣金为基础销售的制造商或批发商。寄售仅仅是货物占有权的转移,而非所有权的转移。
由于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制造商(寄货人),因此受托人(代理人)不对任何货物损失或毁损负责。
货物以所有者的风险出售,因此利润/损失归所有者。
受托人仅获得其支出的费用报销以及其销售的佣金,因为销售所得属于所有者(寄货人)。
为什么寄售不是销售?
以下原因解释了为什么寄售不是销售:
所有权 - 销售的情况下,需要将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但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寄货人,直到受托人出售货物为止。
风险 - 在寄售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货物丢失或毁损的风险仍由寄货人承担。
关系 - 卖方和买方之间的关系将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如果货物是以赊销的方式出售。另一方面,寄货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
货物退回 - 通常情况下,售出的货物不能退回;但是,如果存在任何制造缺陷或任何其他技术故障,卖方有义务将其取回。另一方面,受托人可以随时将未售出的存货退回给寄货人。
重要术语
形式发票
发票意味着销售已经发生,但形式发票不是发票。形式发票是由寄货人编制的货物清单,显示货物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寄货人会在销售实际发生之前向受托人开具此类形式发票,以告知货物相关信息。
销售清单
显示收到的货物、售出的货物、发生的费用、收取的佣金、汇款和应付余额的详细信息的报表称为销售清单,受托人会定期将其寄给寄货人。
佣金
受托人因销售货物而应付的佣金有三种类型:
简单佣金 - 这通常是总销售额的固定百分比,根据双方商定的条款计算。
额外佣金 - 如果货物销售额异常,则以奖励的形式向受托人支付一定金额,称为额外佣金。额外佣金也是根据总销售额计算的。
代收货款佣金 - “代理人或经纪人因收取额外溢价或佣金(称为代收货款佣金)而做出的协议,当他赊销货物时,保证其委托人的购买者具有偿付能力,代理人的义务是在买方到期时未能及时偿还债务时,自己支付债务。”
C. & G. Merriam 公司
寄货人向其代理人支付代收货款佣金,以承担因代理人代表寄货人进行的赊销而从受托人处收回债务的额外风险。
直接费用
增加货物成本且具有非经常性,并在货物到达受托人仓库之前发生的费用称为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仓库租金、仓储费、广告费、工资等属于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区别在估价未售出的期末存货时尤其重要。
预付款
受托人预先支付给寄货人作为担保的金额称为预付款。
未售出寄售货物的估价
未售出存货的估价将像贸易企业的期末存货一样进行,应按成本或市价中的较低者估价。该存货将按以下方法估价:
- 按比例计算的成本价格和
- 按比例计算的直接费用。
此处,按比例计算的直接费用是指——寄货人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受托人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是在货物到达仓库之前发生的。
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开具货物发票
在这种方法下,货物按成本+利润计价,形式发票也显示了这些货物的较高价格。为了了解实际利润,在会计期间结束时,寄售账户将贷记所收取的超额价格。存货价值也将根据利润要素进行调整。寄货人采用此政策的主要原因是:
向受托人隐瞒实际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寄货人仓库的存货估价相对容易。
在这种情况下,寄货人通常指示受托人仅按发票价格出售货物。它可以防止对不同客户收取不同的销售价格。
货物损失
可能存在两种类型的损失,如下所述:
正常损失 - 正常损失可能是由于货物的固有特性造成的,例如蒸发、货物变干等。它不会在寄售账户中单独显示,而是通过提高每单位的价格计入已售出货物和期末存货的成本中。为了计算未售出存货的价值,使用以下公式。
$$\small 期末存货价值 = \frac{发出货物总价值}{受托人收到的净数量} \times 未售出数量$$
$$\small 净收到数量 = 寄售货物数量 - 正常损失数量$$
异常损失 - 异常损失可能是由于任何意外原因造成的。将其记入寄售账户以计算实际盈利能力。期末存货的估价与前面解释的相同,即按比例计算的成本+按比例计算的直接费用。
异常损失和保险
如果寄售货物存在保险单,则寄货人的账簿中将进行以下分录:
序号 | 寄货人账簿 | 受托人账簿 |
---|---|---|
1 |
支付保险费 (a) 如果保险费由寄货人支付,则贷记现金。 (b) 如果保险费由受托人支付,则贷记受托人账户。 |
寄售账户借方 贷方 现金账户 或 贷方 受托人账户 (保险费支付) |
2 | 异常损失发生时 |
异常损失账户借方 贷方 寄售账户 (损失发生) |
3 | 保险公司接受索赔 |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名称)账户借方 贷方 异常损失账户 (索赔已承认) |
4 | 收到索赔时 |
银行账户借方 贷方 保险公司账户 (收到索赔金额) |
5 | 损失发生时 |
损益账户借方 贷方 异常损失账户 (将异常损失金额转入) |
会计分录汇总
以下会计分录(除损失外)将在寄货人和受托人的账簿中为与寄售相关的交易进行:
序号 | 寄货人账簿 | 受托人账簿 |
---|---|---|
1 | 货物寄送给受托人时 寄售账户借方 贷方 寄售货物账户 (寄售货物) |
在这种情况下无需做任何分录 |
2 | 寄货人发生的费用 寄售账户借方 贷方 现金/银行账户 (寄售费用发生) |
不适用 |
3 | 受托人支付的预付款 现金/银行账户借方 贷方 受托人账户 (收到受托人支付的预付款) |
寄货人账户借方 贷方 银行/现金账户 (预付款支付给寄货人) |
4 | 受托人发生的费用 寄售账户借方 贷方 受托人账户 (受托人发生的费用) |
寄货人账户借方 贷方 银行/现金账户 (收到寄售货物发生的费用) |
5 | 受托人销售 受托人账户借方 贷方 寄售账户 (受托人发生的费用) |
现金(现金销售)账户借方 应收账款(赊销)账户 借方 贷方 寄货人账户 (货物已售出) |
6 | 支付给受托人的佣金 寄售账户借方 贷方 受托人账户 (应付受托人销售佣金) |
寄货人账户借方 贷方 佣金账户 (佣金已赚取) |
7 | 受托人汇款 现金/银行账户借方 贷方 受托人账户 (收到受托人支付的应付金额) |
寄货人账户借方 贷方 银行/现金账户 (向寄货人支付应付余额) |
8 | 寄售利润分录 损益账户借方 贷方 寄售账户 (寄售利润已赚取) |
不适用 |
9 | 寄售损失 寄售账户借方 贷方 损益账户 (寄售损失已转入损益账户) |
不适用 |
注意 - 寄售货物账户将通过将余额转入采购账户或贸易账户来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