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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 合作社的审计
根据1912年合作社法第6条,任何十名有能力订立合同的人员都可以向合作社注册官提出申请。每个合作社可以制定章程,并应在合作社注册。合作社章程变更的效力仅在变更获得社团注册官批准时才适用。合作社有两种类型,即有限责任合作社和无限责任合作社。任何成员的缴款责任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面值,且任何成员的股份不得超过合作社股份的20%。
政府鼓励发展合作社以帮助社会。合作社在消费、工业、服务、营销等各个领域开展业务。
在合作社的会计系统中,收付实现制被用于复式记账法的两个方面。
成员在合作社的年度大会上选举产生。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由管理委员会管理。
合作社的审计
现在让我们讨论一下根据1912年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的审计条款 -
注册官应每年至少对每个注册合作社的账目进行一次审计,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发布的一般或特别命令授权的人员代表其进行审计。
根据第(1)款进行的审计应包括对任何逾期债务的审查以及对合作社资产和负债的估值。
注册官、税务员或任何由注册官以书面形式发布的一般或特别命令授权的人员,应随时查阅合作社的所有账簿、账目、文件和证券,合作社的每位官员应提供有关合作社交易和运作情况的信息,供进行此类检查的人员查阅。
审计师资格
1949年注册会计师法所指的注册会计师,或
持有政府颁发的合作社会计或合作与会计文凭的人员;或
曾在州政府合作社部门担任审计师,且其姓名已由注册官每年至少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的认证审计师名单中列出的人员。
审计师的任命
审计师由合作社注册官任命。审计师代表注册官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合作社根据注册官为此规定的法定收费标准支付,具体取决于合作社的类别。审计师需要将其审计报告直接提交给注册官,并将审计报告的一份副本提交给相关合作社。
审计师的权利
根据第17条,审计师可以查阅合作社的所有账簿、账目、文件和证券。
他必须确保合作社的资产负债表根据提供给他的信息和说明真实反映业务状况。
合作社的每位官员都必须提供有关合作社运作和交易的所有信息。
审计师的职责
审计师需要考虑以下几点,以便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
审计师应精通1912年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的章程。
如果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任何违反1912年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违规和不当行为,他应立即指出。
审计师应确定每个成员持有多少股份;为此,他应检查成员登记册。
审计师应充分了解官员在贷款、投资、借款和资金垫付方面的权力。
他应仔细检查和核实现金簿和银行簿。
审计师应根据标准审计实践检查合作社的所有收支。
他应审查合作社与借款人之间的协议,以检查应付贷款利息和还款计划。审计师还应检查和比较实际收到的利息和收到的贷款还款与应收款项。
他应仔细核实并验证发放给合作社成员的贷款是否符合协议、规章和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决议。
审计师必须确保向非成员发放贷款并非未经注册官许可。
他应核实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是否符合规定的限额。
审计师应实物检查和核实合作社的资产。
他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合作社采用不同的方法。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应符合州合作社首席审计师提供的格式。
会计应符合合作社法以及所得税法的规定。
所有资产、支出、收入、库存现金等都应根据标准会计程序和原则进行核实和验证。
合作社的账簿、账目和其他记录
根据1912年合作社法第43(h)条,州政府可以制定规则,规定合作社应保存的会计账簿。以下账簿和账目由马哈拉施特拉邦政府规定。
- 现金簿
- 总分类账
- 存货登记簿
- 个人分类账
- 成员登记簿
- 股份和债券登记簿
- 全体会议和委员会会议记录
- 财产登记簿
- 贷款申请登记簿
- 维护审计异议及其纠正登记簿
合作社审计的特殊特征
过账的检查、算术准确性、核实、资产和负债的验证以及资产负债表的审查与审计师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所做的一样。我们现在将讨论与合作社审计相关的几个重要方面。
逾期债务的审查
审计师必须审查和分类逾期债务
从六个月到五年,以及
五年以上的逾期债务分为两类,并应在审计报告中报告。
逾期利息
在计算合作社利润时,应排除未偿逾期利息。
资产和负债的估值
在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时,采用一般的会计和审计惯例及标准。法律和规则中没有提供具体的规定或指示。
遵守合作原则
审计师应确定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在其运作过程中实现了多少。这并不一定体现在利润上,而是体现在为组建合作社的成员提供福利方面。
坏账的认证
根据1961年马哈拉施特拉邦合作社规则第49条,值得注意的是,除非审计师证明为坏账,否则任何坏账都不得注销。在法律没有此类要求的情况下,合作社的管理委员会必须授权注销。
对法律和规则条款的遵守
审计师应精通合作社的法律和规则以及章程条款。如果审计师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应立即评估并报告给上一级。
成员登记簿的核实和其存折的审查
这在农村和农业信贷合作社尤其重要,因为这些合作社的成员大多是文盲,审计师应核实存折和成员登记簿,以核实已发放贷款的金额及其还款情况。这将有助于确保账簿没有被操纵。
向注册官提交特别报告
如果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应向注册官报告,注册官可能会对合作社采取适当的行动。
合作社的审计分类
审计师在评估整体绩效后,必须为合作社评定一个等级。审计师的判断应基于注册官设定的标准。审计师在做出与合作社等级相关的决定时应非常谨慎;如果管理层对评级不满意,可以向注册官提出申诉,注册官可以指示重新审查审计分类。
审计草案的讨论
审计完成后,可以解决和纠正一些小问题;应详细讨论有关政策的事项。在与管理委员会讨论之前,审计报告永远不会最终确定。
章程
每个注册合作社都必须制定自己的章程,并必须在合作社注册官处注册。根据法律第11条,注册合作社的章程修正案在获得合作社注册官批准之前无效。
资金的投资
注册合作社只能将其资金投资或存入 -
政府银行的储蓄账户。
1882年印度信托法第20条规定的任何证券。
任何其他注册合作社的股份或证券。
任何银行或从事银行业务的人员,经注册官批准。
合作社法第32条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
合作社限制
现在让我们了解一下对合作社施加的限制。
股份持有限制
根据该法案第 5 条,在会员责任有限的情况下,除注册社团外,任何会员不得持有超过 20% 的股本或价值超过一千卢比的股份。
股份转让限制
具有无限责任的注册社团的会员,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任何股份或其在社团资本中的权益,除非 -
他已持有该股份至少一年,并且
转让和变更被转让给社团或社团的会员。
贷款限制
根据该法案第 29 条,注册社团不得向除会员以外的任何人提供任何贷款,除非事先获得注册官的许可。
无限责任社团不得以动产作为抵押借款,除非获得合作社注册官的批准。
州政府有权禁止或限制任何注册社团或注册社团类别以不动产抵押借款。
借款限制
注册社团只能在合作社法规则或相关社团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和条件下,从非社团成员处接收存款和贷款。
豁免
根据第 28 条,中央政府可豁免任何注册社团或注册社团类别缴纳所得税(应缴纳的社团利润或会员获得的分红或其他与利润相关的款项)。印花税或登记费。
准备金、慈善基金捐款和利润分配
根据第 33 条,当年获得的净利润的最初 25% 应转入准备金。
在将 25% 转入准备金后,注册社团可从净利润余额中提取 10% 用于慈善目的,但需经注册官批准。
在规则或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可将本年度利润余额加上往年利润分配给社团成员。
分红可根据规则和章程分配,但不得超过 6.25%。
只有在州政府特别命令下,无限责任社团才能分配其利润,否则不得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