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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 合伙企业审计
尽管1932年《印度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强制审计,但在实践中,大多数合伙企业都会对其账目进行审计。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如果合伙企业的营业额/总收入超过一千万卢比(企业)或250万卢比(职业),则合伙企业的税务审计是强制性的。强烈建议每个合伙企业都对其账目进行审计。
审计师在进行合伙企业审计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审计师与企业之间的协议非常重要,因为审计师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它。
他应该对企业的每个合伙人一视同仁,即使他的任命可能是由单个合伙人促成的。
审计师有时也可能需要做簿记工作,因此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界定他的工作范围,以避免将来发生任何争议。
审计师应在最后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审计师应仔细阅读合伙协议,并记录所有关于以下方面的条款:
业务性质
利润分配比例
资本和提款利息
贷款和提款
合伙人的借款权限
工资和报酬
合伙人的资本
对合伙人权利的限制
任何合伙人加入、退休或死亡时商誉估值的依据
1932年《印度合伙企业法》的重要条款
当合伙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时,审计师应考虑1932年《印度合伙企业法》中的以下重要条款:
合伙人有权平等分享企业的利润和损失。
合伙人无权获得任何报酬。
合伙人只有权获得其在资本份额之外垫付金额的6%的利息。
在企业解散时,商誉应计入资产。
解散后,损失和不足额应首先从利润中支付,其次从资本中支付,最后如有必要,由各合伙人按利润分配比例缴款。
每个合伙人都有默示的权力,以通常的业务方式约束企业。
任何合伙人均无默示的权力将与业务相关的争议提交仲裁,以其个人名义代表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与企业可能对第三方拥有的索赔进行和解,代表企业撤诉,以企业的名义获取不动产并代表合伙企业参与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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