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 - 合伙企业审计



尽管1932年《印度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强制审计,但在实践中,大多数合伙企业都会对其账目进行审计。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如果合伙企业的营业额/总收入超过一千万卢比(企业)或250万卢比(职业),则合伙企业的税务审计是强制性的。强烈建议每个合伙企业都对其账目进行审计。

审计师在进行合伙企业审计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 审计师与企业之间的协议非常重要,因为审计师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它。

  • 他应该对企业的每个合伙人一视同仁,即使他的任命可能是由单个合伙人促成的。

  • 审计师有时也可能需要做簿记工作,因此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界定他的工作范围,以避免将来发生任何争议。

  • 审计师应在最后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 审计师应仔细阅读合伙协议,并记录所有关于以下方面的条款:

    • 业务性质

    • 利润分配比例

    • 资本和提款利息

    • 贷款和提款

    • 合伙人的借款权限

    • 工资和报酬

    • 合伙人的资本

    • 对合伙人权利的限制

    • 任何合伙人加入、退休或死亡时商誉估值的依据

1932年《印度合伙企业法》的重要条款

当合伙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时,审计师应考虑1932年《印度合伙企业法》中的以下重要条款:

  • 合伙人有权平等分享企业的利润和损失。

  • 合伙人无权获得任何报酬。

  • 合伙人只有权获得其在资本份额之外垫付金额的6%的利息。

  • 在企业解散时,商誉应计入资产。

  • 解散后,损失和不足额应首先从利润中支付,其次从资本中支付,最后如有必要,由各合伙人按利润分配比例缴款。

  • 每个合伙人都有默示的权力,以通常的业务方式约束企业。

  • 任何合伙人均无默示的权力将与业务相关的争议提交仲裁,以其个人名义代表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与企业可能对第三方拥有的索赔进行和解,代表企业撤诉,以企业的名义获取不动产并代表合伙企业参与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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