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后的行政变革



  • 1857年起义严重冲击了英国在印度的行政管理,使其重新组织势在必行。

导言

  • 1858年的一项议会法案将统治权力从东印度公司转移到英国王室。

  • 此前,对印度的权力掌握在公司董事会和管制委员会手中,现在这项权力将由印度国务大臣及其委员会行使。

  • 国务大臣是英国内阁成员,因此对议会负责。因此,对印度的最终权力仍然掌握在英国议会手中。

  • 到1869年,委员会完全服从于国务大臣。印度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都是退休的英属印度官员。

  • 根据该法案,政府将像以前一样由总督继续运作,总督还被授予总督或王室个人代表的头衔。

  • 总督每年获得二十五万卢比的薪水,此外还有其他津贴。

  • 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督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越来越沦为英国政府的下属。

  • 由于规制法案、皮特印度法案和后来的宪章法案,印度政府实际上是由伦敦控制的。

  • 来自伦敦的指示需要几周时间才能到达,印度政府常常不得不仓促做出重要的政策决定。因此,伦敦当局的控制往往更像是事后评估和批评,而不是实际的指导。

  • 到1870年,一条海底电缆已经通过红海铺设在英格兰和印度之间。来自伦敦的命令现在可以在几个小时内到达印度。

  • 国务大臣现在可以控制行政管理的细枝末节,并且可以每天每小时地做到这一点。

  • 印度人在印度委员会或英国内阁或议会中都没有发言权。印度人甚至很难接近这些遥远的统治者。

  • 在既定条件下,印度舆论对政府政策的影响甚至比以前更小。另一方面,英国实业家、商人、银行家们增加了他们对印度政府的影响力。

  • 在印度,1858年的法案规定,总督将拥有一个执行委员会,其成员将担任不同部门的负责人和他的官方顾问。

  • 委员会成员的地位类似于内阁部长。最初,这个委员会共有五名成员,但到1918年,除了担任陆军部长的总司令外,还有六名普通成员。

  • 委员会讨论所有重要事务,并以多数票决定;但总督有权否决委员会的任何重要决定。事实上,权力逐渐集中在总督手中。

  • 1861年的《印度议会法案》扩大了总督的委员会,用于制定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它被称为帝国立法委员会。

  • 总督被授权向其执行委员会增加六到十二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半必须是非官方人士,可以是印度人或英国人。

  • 帝国立法委员会没有真正的权力,不应被视为某种初级或薄弱的议会。它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在事先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它不能讨论任何重要措施,更不能讨论任何财政措施。

  • 帝国立法委员会无法控制预算。它无法讨论政府的意图;成员甚至无法就这些问题提问。立法委员会无法控制行政部门。

  • 除非获得总督批准,否则立法委员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都不能成为法律。

  • 国务大臣可以否决其任何法案。因此,立法委员会的唯一重要职能是照搬官方措施,并使其看起来像是由立法机构通过的。

  • 立法委员会中的印度成员人数很少,而且不是由印度人民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总督提名的,总督的选择总是落在王子和他们的部长、大地主、大商人或退休的高级政府官员身上。

  •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主要的行政变革:

    • 省级行政

    • 地方机构

    • 军队变革

    • 公共服务

    • 与土邦的关系

    • 行政政策和

    • 社会服务的极度落后

  • 所有这些标题都在后面的章节中进行了简要描述(标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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