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印度史 - 地方机构



  • 财政困难迫使政府通过促进市政当局和地区委员会的地方政府来进一步下放行政权力。

  • 地方机构最早成立于1864年至1868年之间,但在几乎所有情况下,其成员都是由政府指派的,并由地区行政长官主持。

  • 地方机构根本没有代表地方自治,也没有任何有识之士将其视为地方自治。印度人认为它们是向人民征收额外税款的工具。

  • 1882年,里彭勋爵政府制定了一项政策,即主要通过农村和城市地方机构来管理地方事务,其中大多数成员是非官方人士。

  • 只要官员认为有可能实行选举,非官方成员就会由人民选举产生。

  • 该决议还允许选举一名非官方人士担任地方机构的主席。

  • 为了实施这项决议,各省通过了相关法案。但是,在所有地区委员会和许多市政当局中,民选成员都处于少数。

  • 此外,民选成员是由少数选民选出的,因为投票权受到了严格限制。

  • 地区官员继续担任地区委员会的主席,尽管非官方人士逐渐成为市政委员会的主席。

  • 政府还保留了对地方机构活动进行严格控制,并自行决定暂停和取代它们的权利。

  • 地方机构的功能就像政府部门一样,绝不是地方自治的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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