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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印度史 - 土地收入政策
印度农民被迫承担了为公司的贸易和利润、行政费用以及英国在印度扩张的战争提供资金的主要负担。事实上,如果英国人不对其进行沉重的征税,他们就不可能征服像印度这样广阔的国家。
自古以来,印度政府就从农业产品中征收一部分作为土地收入。这要么是通过其官员直接进行,要么是通过中间人(如地主、税务承包商等)间接进行,这些中间人从耕作者那里收取土地收入,并从中扣除一部分作为佣金。
中间人主要是土地收入的征收者,尽管他们有时也拥有他们征收收入的地区的某些土地。
印度的土地收入政策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永久地契制度
1773年,英国公司决定直接管理土地收入。
沃伦·黑斯廷斯将征收收入的权利拍卖给最高出价者。但他的实验没有成功。
地主和其他投机者相互竞价,将土地收入推高;然而,实际征收额逐年变化,很少达到官方预期。这在公司资金紧张的时候,导致了公司收入的不稳定。
当佃农和地主不知道下一年的税额是多少,也不知道下一年的税收征收者是谁时,他们都不会做任何事情来改善耕作。
引入了将土地收入固定在一个永久金额的想法。最终,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辩论,永久地契制度于1793年由康沃利斯勋爵在孟加拉和比哈尔引入。
永久地契制度有一些特殊特征,即:
提醒者和税收征收者被变成了许多地主。他们不仅要充当政府从佃农那里征收土地收入的代理人,而且还要成为整个土地的所有者(他们从中征收收入)。他们的所有权被设定为世袭和可转让的。
另一方面,耕作者被降到了仅仅是佃农的低等地位,并被剥夺了长期以来对土地和其他习惯性权利的权利。
使用牧场和林地、灌溉渠、渔业和宅基地以及防止租金提高是耕作者的一些权利,这些权利被牺牲了。
事实上,孟加拉的佃农完全受制于地主。这样做是为了让地主能够及时支付公司过高的土地收入要求。
地主必须将其从农民那里获得的租金的10/11交给国家,只留1/11给自己。但他们作为土地收入支付的金额是永久固定的。
同时,即使由于某种原因作物歉收,地主也必须在到期日严格支付其收入;否则,其土地将被出售。
约翰·肖尔,策划永久地契制度并后来接替康沃利斯担任总督的人,计算出,如果孟加拉的总产量为100,政府要求45,地主和其他低于他们的中间人获得15,只有40留给了实际的耕作者。
1793年之前,公司一直受到其主要收入来源(即土地收入)波动的困扰。永久地契制度保证了收入的稳定。
永久地契制度使公司能够最大化其收入,因为土地收入现在固定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高的水平。
通过少量地主征收收入似乎比与数十万农民打交道的过程简单得多且便宜得多。
预计永久地契制度将增加农业产量。
由于即使地主的收入增加,土地收入也不会在将来增加,因此后者将受到鼓舞,扩大耕作并提高农业生产力。
永久地契制度的益处
米尔瓦里制度
英国在印度南部和西南部的统治的建立带来了新的土地结算问题。官员们认为,在这些地区没有拥有大片庄园的地主可以与之进行土地收入的结算,并且引入地主制度将扰乱现有的状况。
以里德和蒙罗为首的许多马德拉斯官员建议,因此应直接与实际耕作者进行结算。
他们提出的制度被称为米尔瓦里制度,根据该制度,耕作者将被视为其土地所有者,但须支付土地收入。
米尔瓦里制度的支持者声称,这是过去存在的状况的延续。
蒙罗说:“这是印度一直流行的制度”。
米尔瓦里制度于19世纪初在马德拉斯和孟买总统府的部分地区引入。
米尔瓦里制度下的结算并非永久性的。它定期在20到30年后进行修订,届时通常会提高收入要求。
玛哈尔瓦里制度
在恒河谷地、西北省、印度中部部分地区和旁遮普邦引入的地主制度的修改版本被称为玛哈尔瓦里制度。
收入结算将以村庄为单位或以庄园(玛哈尔)为单位,由声称是该村庄或庄园地主的业主或家庭主事人进行。
在旁遮普邦,引入了被称为村庄制度的修改版玛哈尔瓦里制度。在玛哈尔瓦里地区,土地收入也定期进行修订。
地主制度和米尔瓦里制度都从根本上背离了该国的传统土地制度。
英国以这样一种方式创造了一种新的土地私有财产形式,即创新的好处并没有惠及耕作者。
在全国范围内,土地现在变得可以出售、抵押和转让。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护政府的收入。
如果土地没有被设定为可转让或可出售的,政府将发现很难从没有积蓄或财产可以支付土地收入的耕作者那里获得收入。
英国将土地变成一种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这给该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印度村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受到了动摇,事实上,整个农村社会结构开始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