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行政政策



  • 在1751年到1857年这段漫长的时期里,公司的行政政策经历了频繁的变化。然而,它从未偏离其主要目标,即:

    • 增加公司的利润;

    • 提高其在印度的财产对英国的盈利能力;以及

    • 维持和加强英国对印度的控制。

  • 印度政府的行政机制旨在服务于这些目标。在这方面,主要强调维护法律和秩序,以便可以不受干扰地进行与印度的贸易和资源的开发。

政府的结构

  • 从1765年到1772年,在双重政府时期,允许印度官员像以前一样运作,但在英国总督和英国官员的总体控制下。

  • 印度官员有责任但没有权力,而公司官员有权力但没有责任。两类官员都是贪婪腐败的人。

  • 1772年,公司结束了双重政府,并承担起通过自己的官员直接管理孟加拉的责任。但是,一个纯粹的商业公司管理一个国家的固有弊端很快便显现出来。

  • 东印度公司当时是一个旨在与东方进行贸易的商业机构。此外,它的最高权力机构位于英格兰,距离印度数千英里。

  • 18世纪后半叶英国的议会政治极其腐败。

  • 公司及其退休官员为其代理人购买下议院的席位。

  • 许多英国政治家担心,公司及其官员依靠印度掠夺的财富,可能会在英国政府中获得压倒性的影响力。必须控制公司及其在印度的庞大帝国,否则作为印度主人的公司很快就会控制英国政府,并有可能摧毁英国人民的自由。

  • 公司的独家特权也受到代表自由贸易制造业资本主义的经济学新兴学派的攻击。在他著名的著作《国富论》中,

  • 亚当·斯密,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谴责独家公司:“因此,这种独家公司在许多方面都是有害的;总是或多或少地给建立它们的国家带来不便,并破坏那些不幸受其统治的国家。

1773年的规制法案

  • 关于公司事务的第一个重要的议会法案是1773年的规制法案

  • 1773年的法案对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进行了修改,并将他们的行为置于英国政府的监督之下。

  • 董事们必须向政府提交所有涉及印度民政、军事事务和收入的信函。

  • 在印度,孟加拉政府由总督及其委员会负责,他们被赋予了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监督和控制孟买和马德拉斯省的权力。

  • 该法案还规定在加尔各答设立一个最高法院,向欧洲人、其雇员和加尔各答市民提供司法服务。

  • 规制法案很快在实践中破裂了。它没有赋予英国政府对公司有效和决定性的控制。

  • 在印度,该法案使总督受制于他的委员会。委员会中的三名委员可以联合起来,在任何问题上否决总督的意见。

  • 实际上,根据该法案的第一任总督沃伦·黑斯廷斯和他的三名委员经常发生争吵,经常导致行政管理陷入僵局。

  • 该法案明显未能解决公司及其在英国日益强大和直言不讳的对手之间的冲突。此外,由于其在印度的财产管理仍然腐败、压迫和经济上灾难性,公司仍然极易受到敌人的攻击。

皮特印度法案

  • 规制法案的缺陷和英国政治的紧急情况使得1784年通过了另一项重要的法案,即皮特印度法案。

  • 皮特法案使英国政府对公司的业务及其在印度的管理拥有最高控制权。它设立了六名委员负责印度事务,俗称控制委员会,其中包括两名内阁大臣。

  • 控制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控制董事会和印度政府的工作。在重要和紧急的事务中,它有权通过一个董事秘密委员会直接向印度发出命令。

  • 皮特法案将印度政府掌握在总督和由三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手中,因此,如果总督能够获得一名委员的支持,他就能如愿以偿。

  • 该法案明确规定,在战争、外交和财政问题上,孟买和马德拉斯省都服从于孟加拉省。

  • 随着皮特法案的通过,英国在印度的征服开始了新阶段。东印度公司成为英国国家政策的工具,印度将被用来服务于英国统治阶级所有阶层的利益。

  • 公司保住了其在印度和中国贸易的垄断地位,感到满意。其董事保留了任命和罢免其在印度的英国官员的有利权利。此外,印度政府将通过他们的代理来运作。

  • 皮特印度法案规定了直到1857年印度政府运作的总体框架,后来的法令带来了一些重要的变化,逐渐削弱了公司的权力和特权。

  • 1786年,总督被赋予了在涉及印度帝国安全、和平或利益的重要事务中否决其委员会的权力。

1813年宪章法案

  • 根据1813年宪章法案,公司在印度的贸易垄断被废除,与印度的贸易对所有英国臣民开放。但茶叶贸易和与中国的贸易仍然是公司的专属权利。

  • 根据宪章法案,印度的政府和收入仍然掌握在公司手中。公司也继续任命其在印度的官员。

1833年宪章法案

  • 1833年宪章法案结束了公司对茶叶贸易和与中国贸易的垄断。同时,公司的债务由印度政府接管,印度政府还将向其股东支付其资本的10.5%的股息。

  • 印度政府继续由公司在控制委员会的严格控制下运作。

  • 因此,印度的最高权力被委托给总督及其委员会。总督有权在重要问题上否决其委员会的意见,实际上成为印度的真正有效统治者,在英国政府的监督、控制和指导下运作。

  • 根据1833年的法案,印度人被允许“不参与”他们自己的行政管理。

  • 就印度而言,三个权力中心是:

    • 公司的董事会;

    • 代表英国政府的控制委员会;以及

    • 总督。

  • 在这三个权力中心中,没有任何一个印度人,即使是远程或任何身份,都与之相关。

  • 英国人在印度建立了一个新的行政体系来服务他们的目的。

  • 英国人的主要目标是使他们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印度的经济,以利于从公司到兰开夏郡制造商的各种英国利益。

  • 同时,印度将承担其自身征服以及外国统治的全部费用。因此,考察英国在印度的经济政策至关重要。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