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



  • 第三次圆桌会议后,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通过。

  • 该法案规定建立一个**全印度联邦**,并在省级自治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省级政府制度。

  • 该联邦将以英属印度的各省和土邦的联合为基础。

  • 将设立一个两院制联邦立法机构,其中土邦被赋予不成比例的权重。

  • 土邦的代表将不是由人民选举产生,而是由统治者直接任命。

  • 英属印度只有14%的人口拥有投票权。即使是这个立法机构,其中土邦再次被用来制衡和抵消民族主义因素,也被剥夺了真正的权力。

  • 国防和外交事务仍不受立法机构控制,而总督则保留对其他事项的特别控制权。

  • 总督和省督将由英国政府任命,并负责治理。

  • 在各省,地方权力得到增强。对省议会负责的部长将控制省级行政的所有部门。但省督被赋予了特殊权力。他们可以否决立法行动并自行立法。

  • 此外,政府保留对公务员和警察的完全控制权。

  • 该法案无法满足民族主义者对政治和经济权力的渴望,因为政治和经济权力仍然集中在英国政府手中。

  • 外国统治将像以前一样继续,只是在印度的英国行政结构中增加了一些民选部长。

  • 国大党谴责该法案是“完全令人失望的”。

  • 该法案的联邦部分从未实施,但省级部分很快就被付诸实施。

  • 尽管强烈反对该法案,但国大党还是参加了1935年新法案下的选举。

  • 选举最终证明,绝大多数印度人民支持国大党,国大党在大多数省份都获得了压倒性胜利。

  • 1937年7月,在11个省份中的7个省份组建了国大党政府。后来,国大党又在另外两个省份组建了联合政府。只有孟加拉邦和旁遮普邦拥有非国大党政府。

国大党政府

  • 1937年选举后国大党政府的重要特点是:

    • 国大党部长大幅削减了自己的薪水,降至每月500卢比;

    • 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乘坐二等或三等火车车厢旅行;

    • 他们树立了诚实和公共服务的新的标准;

    • 他们更加重视初等教育、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公共卫生;

    • 他们通过反放债和租佃立法帮助农民;

    • 他们促进公民自由。政治犯被释放;

    • “警察和特务统治有所放松”;

    • 新闻自由得到增强;以及

    • 工会感到更加自由,并且能够为工人争取到加薪。

    • 1935年至1939年期间见证了其他一些重要的政治发展,这些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民族主义运动和国大党的新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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