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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印度史 - 女性地位
18世纪印度的家庭制度主要是父权制的,即家庭由男性长辈统治,继承权通过男性血统传承。
然而,在喀拉拉邦,家庭是母系氏族的。在喀拉拉邦以外,妇女几乎完全受到男性的控制。
妇女被期望只作为母亲和妻子生活,尽管在这些角色中她们受到了很大的尊重和荣誉。
即使在战争和无政府状态下,妇女也很少受到骚扰,并受到尊重。
一位欧洲旅行家,阿贝·J·A·杜波依斯,在19世纪初评论道:
“印度妇女可以独自一人去任何地方,即使是在最拥挤的地方,她也不必害怕闲逛者的无礼目光和玩笑……一个只由妇女居住的房子是一个避难所,即使是最无耻的浪荡子也不敢梦想侵犯。”
当时的妇女拥有自己的独立个性。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例外。阿希利亚·拜在1766年至1796年期间成功地管理了因多尔。
许多印度教和穆斯林妇女在18世纪的政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虽然上层阶级的妇女不应该在家里以外工作,但农民妇女通常在田里工作,而较贫穷阶级的妇女经常在家里以外工作以补充家庭收入。
帕尔达制度主要在北方的上层阶级中普遍存在。南方则没有这种习俗。
不允许男孩和女孩互相交往。
所有婚姻都是由家庭家长安排的。男人被允许娶多个妻子,但除了富裕阶层外,他们通常只有一个妻子。
另一方面,妇女一生只被期望结婚一次。
童婚在全国各地盛行。
有时孩子在三岁或四岁时就结婚了。
在上层阶级中,在婚姻上花费巨额开支和给新娘支付嫁妆的恶习盛行。
嫁妆的恶习尤其在孟加拉和拉贾斯坦邦文化中普遍存在。
在马哈拉施特拉邦,由于佩什瓦采取的积极措施,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抑制。
除了种姓制度外,18世纪印度的两个严重的社会弊端是萨蒂习俗和寡妇的悲惨处境。
萨蒂是指印度教寡妇在丈夫死后与丈夫尸体一起焚烧自己(自焚)的仪式。
萨蒂习俗主要在拉贾斯坦邦、孟加拉和印度北部其他地区盛行。在南方,这种习俗并不常见;马拉地人也不鼓励这种习俗。
即使在拉贾斯坦邦和孟加拉,也只有拉贾、酋长、大地主和上层种姓的家庭才会实行这种习俗。
属于上层阶级和上层种姓的寡妇不能再婚,尽管在某些地区和某些种姓中,例如马哈拉施特拉邦的非婆罗门、贾特人和北部山区的人民,寡妇再婚相当普遍。
对她的衣着、饮食、行动等都有各种各样的限制。总的来说,她被期望放弃尘世的快乐,无私地侍奉丈夫或兄弟的家人,这取决于她生命剩余的几年在哪里度过。
安贝尔的萨瓦伊·贾伊·辛格拉贾和马拉地将军普拉舒拉姆·鲍试图推广寡妇再婚,但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