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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1600年的特许状授予东印度公司在好望角以东进行贸易的独家权利,期限为15年。
该特许状规定,公司由一个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一名总督、一名副总督和24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由组成公司的商人的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后来,这个委员会被称为“董事会”,其成员被称为“董事”。
东印度公司很快成为英国最重要的贸易公司。1601年至1612年间,其利润率约为每年20%。
东印度公司的利润来自贸易和海盗行为,当时两者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1612年,该公司在20万英镑的资本基础上获得了100万英镑的利润。
该公司是一个严格的封闭公司或垄断公司。不允许非成员与东方进行贸易或分享其高额利润。
从一开始,英国制造商和那些无法在垄断公司中获得一席之地的商人就对像东印度公司这样的皇家垄断进行了积极的抵制。但君主们则支持这些大型公司,这些公司向他们和其他有影响力的政治领导人行贿。
从1609年到1676年,该公司向查理二世提供了总计17万英镑的贷款。作为回报,查理二世授予它一系列特许状,确认其先前的特权,授权其建造堡垒、招募军队、与东方各国进行战争与和平,并授权其在印度的仆人向所有居住在英国定居点的英国人和其他人执行司法。因此,该公司获得了广泛的军事和司法权力。
尽管东印度公司拥有垄断地位,但许多英国商人仍在亚洲进行贸易。他们自称“自由商人”,而公司则称他们为“入侵者”。
最终,入侵者迫使公司接纳他们成为合伙人。
1688年,随着1688年革命推翻斯图亚特国王詹姆斯二世并邀请威廉三世和他的妻子玛丽成为英国的共同统治者,英国议会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力,局势发生了变化。
“自由商人”开始向公众和议会陈述他们的诉求。但该公司通过向国王、他的大臣和议员行贿来为自己辩护。仅一年时间,它就花费了8万英镑用于行贿,其中给了国王1万英镑。最终,他们在1693年获得了一份新的特许状。
时间对该公司不利;它的成功是短暂的。1694年,下议院通过一项决议,“除非议会法令禁止,否则英国臣民有权平等地在东印度进行贸易”。
该公司的竞争对手成立了另一家公司,并在老公司只能提供70万英镑的时候向政府提供了200万英镑的贷款。因此,议会将与东方贸易的垄断权授予了新公司。
老公司不愿轻易放弃其有利可图的贸易。它购买了新公司的大量股份,以便能够影响其政策。与此同时,其在印度的雇员拒绝让新公司的雇员进行贸易。
由于双方冲突,新老公司都面临破产。最后,在1702年,双方决定联手,共同组建了一家联合公司。
这家名为“英格兰东印度贸易商有限公司”的新公司于1708年成立。
公司在印度的工厂
随着东印度公司逐渐壮大,并在印度倾向于获得主权国家的身份,其在印度工厂的组织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和发展。
公司的工厂通常是一个设防区域,公司员工的仓库(仓库)、办公室和房屋都位于其中。
公司的雇员分为三个等级:
书记员(Writers),
代理商(Factors),和
商人(Merchants)。
所有三个等级的雇员都像住在宿舍一样住在一起,并且费用由公司承担。
工厂及其贸易由总督理事会管理。总督仅仅是理事会的会长,除了理事会之外没有权力,理事会以多数票做出决定。理事会由公司的高级商人组成。